惡狼的報恩…善心收留還包吃住 粗工竟性侵老闆12歲女

花蓮一名男子不顧老闆好心收留還供吃住的恩情,竟性侵對方的12歲女兒。(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花蓮一名單身且無家人湯姓粗工,幸運被一名包商好心收留,還讓他跟在身邊包吃住。沒想到,他卻恩將仇報,竟於去年8月間酒後,假借要用浴室,闖入老闆12歲女兒位於2樓的房間,不但強脫其衣褲,還以生殖器磨蹭女童下體所幸被害人父親及時返家,他才未得逞。花蓮地方法院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4年。

判決書指出,擔任包工的被害人父親與湯男相識10多年,因念在對方單身又無其他家人,常於工程停工期間或無工可作時,帶他回到花蓮住處,還供其吃住。不料被告竟於去年8月上午喝酒後,假借要使用浴室,且不顧老闆曾叮囑「只能在1樓活動」,不斷反覆拍打通往2樓的木門,並要求女童替他開門。

由於被害人當時正在睡覺,且1樓也有淋浴設備,因此拒絕爲湯男開門;但男子卻仍不死心,不斷反覆敲門執意要上樓,期間甚至還拿菜刀,試圖撬開門鎖;最後,女童不堪其擾,且見對方確實帶有沐浴用具,因此才勉強打開木門,讓對方進入起居室洗澡。

沒想到,湯男洗完澡後,見無其他成年人在場,竟萌生歹念,突然出手拉住被害人,並威脅「你敢跑我就打你」,隨即從後方熊抱,再伸出狼爪襲胸、撫摸下體;過程中,女童不斷抗拒,但男方不但置之不理,反而強脫其內外褲,並脫下自己的褲子,以生殖器磨蹭對方的臀部及生殖器,所幸老闆及時返家,他才未性侵得逞。

法官認爲,被告爲逞一己私慾,無視其與被害人父親之交情,亦不顧女童爲未滿14歲之少女,以恐嚇、強暴手段對被害人爲強制性交犯行,造成對方身心受到嚴重之創傷,導致其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生長影響,但念在湯男對犯行坦承不諱,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花蓮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