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高鐵特區隨機性侵2女童導致下體大量出血 重判11年

高鐵特區性侵2女童黃姓男子重判11年。此爲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竹竹北市高鐵特區,爆發惡狼隨機性案件新竹縣新埔鎮男子黃中琦,去年9月間掛上偷來的機車車牌,在高鐵特區內隨機找尋性侵目標,最後以手指性侵2名11歲女童,造成2女童下體裂傷大量出血。一審黃男重判12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仍將他判刑11年,並裁定繼續羈押。

判決指出,38歲的黃男在案發前1個多月,先偷了一塊機車車牌,藏放在自己機車內伺機犯案。而案發於去年7月26日,晚間7點多黃男先騎機車從新埔鎮義民住處出發,之後先停在巷子內,掛上偷來的車牌,再尋找做案目標。晚間8點多,他騎到竹北市高鐵特區。

黃男見到2名11歲的女童小薇與小千,2人正要到附近的公園玩耍。黃男停妥機車後,從後方接近2名女童,隨即抱起其中一人小薇,以手摀住嘴巴,強脫小薇短褲,並趁隙以手指性侵小薇,小薇下體裂傷出血。一旁的小千想要救同伴,但不知如何是好,只能伸手捏黃男背部。獸性大發的黃男放下小薇,轉頭抓住小千,也以手指性侵得逞,小千下體也因此出血。

黃男犯案後,騎機車逃逸,將機車騎到產業道路內,才換下車牌,並將偷來的車牌以塑膠袋包裝後,棄置於橋下河水漂走,才返回住處。檢警循線逮捕黃男,發現他還刻意修剪手指指甲,並關掉手機躲避追緝。檢方聲請羈押,法院裁準收押,黃男還當庭下跪痛哭,但檢方不買帳,批評他是「鱷魚眼淚」,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黃男重判12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仍認定黃男性侵2名女童,但黃男賠償2女童家屬共190萬元,達成和解,因此高院改將黃男性侵2女童分別判刑8年與7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本案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