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再犯!戴電子腳鐐性侵少女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30歲男子廖勝偉去年7月才獲假釋,隔月即戴着電子腳鐐對18歲女子再伸狼爪,3小時內性侵兩次,並企圖強拍裸照。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具體求刑9年6月。

廖勝偉12年前與另3人犯下搶劫性侵案,當時爲防止被害人報案,還脫光對方衣物。廖勝偉因該案被判刑15年,2010年7月2日假釋出獄,並戴着電子腳鐐受監控,但電子腳鐐只能夜間監控,他即利用白天犯案

2010年8月,廖勝偉到彰化看守所探視朋友,在看守所看到長相甜美的一名18歲女子,當場寫下「我想認識妳」的紙條給對方,即使得知對方是到看守所探視男友,仍以介紹工作爲由約她臺中見面

8月21日上午,女子到臺中找廖勝偉,兩人回到廖家,廖在二樓房間強脫女子衣物,一手掐頸、一手摀口鼻性侵得逞,兩個小時後,再次性侵對方,並試圖強拍裸照再放走對方。被害人因害怕不敢報案,但又擔心裸照外流事隔一週才報案,廖嫌坦承有性行爲、拍裸照沒成功,但指兩人是你情我願。檢警以測謊測出廖嫌說謊,日前起訴廖嫌。

部分性侵犯利用第二代電子腳鐐僅夜間及居家監控,刻意挑白天犯案;立法院10月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2012年1月1日起,第三代電子腳鐐不再侷限在居家、夜間監控,在必要時檢方更可實施24小時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