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隨機攙扶醉女回家性侵 害她慘遭分手!

▲惡男性女子,害對方慘遭分手。(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先前騎車看見一名醉女獨自行走,上前假裝攙扶,並尾隨進入住家,趁對方意識模糊而不能抗拒之際,性侵得逞,離開住處時還偷走iPhone5手機臺北地方法院林男乘機性交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共4年1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林男去年5月騎機車行林森北路錦州一帶徘徊,發現女子酒後獨自一人行走,顯有醉態,上前假意攙扶,並尾隨進入租屋處,利用對方因酒醉身體無力、意識模糊而不能抗拒之際,霸王硬上勾得逞,要離開時,竟又竊取i5手機,被害人清醒後查覺有異報警

判決提到,林男在審理程序中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雖曾表示願以新臺幣15萬元至20萬元及賠償同廠牌型號的全新手機等條件和解,但被害女子表示不願意和解,因爲受到心理傷害很大,男朋友也因爲這件事分手,希望對方得到教訓,處罰越重越好。

法官衡酌被告行爲時爲24歲、高職肄業、教育程度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判有期徒刑3年10月,竊盜部分則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