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襲臀稱「小時會哭長大會溼」還偷拍 遭辣妹嗆:我會告你

(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市1名姓歐陽的男子,今年初到女性友人小芬(化名)租屋處同住1晚,趁2人同睡一張牀時觸摸小芬大腿「很暖,像暖暖包」,小芬怒嗆「我會告你」制止後,又趁小芬熟睡時偷拍小芬僅穿內褲的照片,小芬驚醒後報警,男子被依性騷擾罪及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各判2月。應執行3月,可易科罰金。歐陽男與小芬和解後上訴,獲改判6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歐陽男與小芬爲朋友關係,今年1月17日0時許,獲同意借住小芬租屋處,於凌晨4時許抵達小芬租屋處後,2人同睡一張牀上,當時小芬身穿長襯衫、下半身着內褲,歐陽男竟以左手緊貼小芬右邊大腿根部與臀部位置,並對小芬表示「很暖,像暖暖包」等語,經小芬怒嗆「我會告你」後,始將手移開,隨後小芬離開牀鋪再返回躺下,歐陽男又徒手大力打小芬臀部,並對小芬表示「小時候被打屁股會哭,長大之後被打屁股會溼」等言語性騷擾。

因小芬不再搭理歐陽男閉上眼睛蓋上棉被準備睡覺,歐陽男於6時44分許,竟以手機伸入棉被內,竊錄小芬內褲之身體隱私部位。小芬發覺有異而報警處理,經警到場後,歐陽男手機內查獲小芬於牀上僅着內褲之照片1張,始悉上情。

法官審酌,被告爲逞一己私慾,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趁A女不及抗拒之際性騷擾;又不思尊重隱私,竊錄A女身體隱私部位,造成心理壓力及創傷;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與A女達成和解履行完畢,犯後態度尚可,依性騷擾罪及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各判40日,應執行6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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