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招嫩妹做酒店 用iPhone換得少女22晚 她傻信慘失身

桃園市一位盧姓男子金錢物質利誘未成年少女酒店,以接客前要先「試車」爲由,共計有超過10位少女遭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市一位42歲盧姓男子利用某少年在網路上招募未成年少女從事性交易,利用少女們對iPhone、染髮等物慾作爲誘因拐騙,盧男甚至聲稱安排接客需要先讓他「試用」,受害少女至少有10人以上。桃園地院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19罪,判處盧男有期徒刑13年10月。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指出,盧男自2019年9月和某位未滿18歲的少年透過社羣網站找到4位未成年的小綿羊少女從事性交易,並在同年10月時將其中3位少女載到某旅社,分別將其帶至樓梯間,以接客前要先「試車」爲由,逼脫衣全裸、接吻、幫打手槍性器交合等,完事後支付2至3千元不等的酬勞。

盧男事後也使用相同手法對多位少女犯案,皆是利用金錢及物慾進行誘惑,不僅向少女A約定只要發生「22次關係」就買iPhone 11給她,也得知少女B想花4000元染髮,便承諾支付4000元買她一次,事後還以沒帶錢包爲由沒支付款項

盧男的惡性不只如此,他也會在與少女發生關係時一邊錄下私密的畫面法官勘驗手機影像後,在裡面發現掐捏少女胸部的煽情影片、完事後少女倒臥牀上裸體畫面等。

桃園地院審理時,盧男雖坦承犯行,法官認定他爲42歲正常智識成年人,卻不循正常管道謀生,利用未成年少女對金錢、性自主觀念仍不成熟的特性,招募對價性交易等工作,甚至還以試用爲由性侵多位少女,對他們造成無法抹滅的傷害,敗壞社會善良風俗。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19罪判刑,累積判處有期徒刑26年7月,應執行13年10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