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飼主嫌吵 摔死幼犬 判刑5月

新北市男子彭鼎麟去年因不滿自己飼養、甫出生的幼犬太吵,竟徒手將2只小狗重摔在地,其中1只幼犬因傷重死亡。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彭男罔顧動物生命犯行惡劣實不可輕饒,考量他坦承犯行,昨日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彭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彭男在101年8月7日晚上7點半,被陳姓女子目擊,於新北市新店廣興路口,將2只剛出生的幼犬高舉拋向前方落地,以此方式無故虐待、傷害動物。

陳女發現後立即報警員警趕赴現場逮捕彭男,並發現現場有3只小狗一動也不動躺在地上,已呈現死亡狀態,另2只奄奄一息的幼犬,則由陳女帶回家照顧,但其中1只小狗因傷重死亡。

男犯後坦承犯行,但僅坦承重摔2只幼犬,其他的小狗則是一出生就猝死,並非受虐致死。

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動物保護觀念已成爲國際間重要的普世價值之一,我國也順應世界保護動物的潮流,特別制定《動保法》,且行之有年;彭男無視法律,徒手拋擲無力反抗的小狗致死,罔顧動物生命、輕蔑動物生命尊嚴,不可輕饒。

法官審酌,陳女只親眼目睹彭虐待2只小狗,無法證明其餘3只死亡的幼犬是受虐致死;考量彭男事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18日對彭男虐殺2只幼犬的惡行,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