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阻撿屍歪風! 綠委提案乘機性交處10年重刑

綠委何欣純(左二)、邱志偉(右二)提案,將乘機性交刑度加重爲最高10年。(圖/記者賴映秀攝)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夜店周圍頻傳「撿屍」案件民進黨立委邱志偉、何欣純7日舉行記者會,將提案修法,加重《刑法》乘機性交刑度爲最高10年,產生實質效果遏阻撿屍。何欣純強調,女性不同意就是不同意,「撿屍」就是妨害性自主。

邱志偉指出,「撿屍」新聞不斷,顯示警政署實務面保護、法務部法務面強化不足,女性消費不安全,警政署應該參考高雄市警察局經驗,在各縣市成立「醉客保護專責小組」,列管轄區夜店並加強重點時間巡邏。

邱志偉說,撿屍案有很多沒有報案黑數,而判決2年以下佔一半,將修法提高《刑法》第225條刑度,乘機性交由3年以上10年以下改爲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猥褻行爲6個月以上5年以下改爲1年以上5年以下,達到實質嚇阻效果。

何欣純表示,臺灣傳統社會價值觀認爲女性有夜生活或酒醉,「『是她讓人有機可乘』這觀念對女性不公平」,不能因爲沒有拒絕就當作同意,「撿屍」就是妨害性自主;受害女性怕被醜化,因此報案件數少,而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業者店家如果發現女性遭到騷擾,應處理但未處理,就可開罰。

內政部警政署防治組科長阮錦奇指出,酒店、夜店、海產街都是警方凌晨2點到5點的重點巡邏區域,也希望有女警參與,協助周邊酒醉女性送醫或連絡家人,如果女性民衆意識不清,也會帶回派出所讓她休息。

衛福部保護服務副司長林維言迴應,違反當事人意願的性騷擾或性侵害,「法不容許」,營業場所主人員工,如果發現有性騷擾情形,未糾正或補救,可處1萬到10萬罰鍰;衛福部也大量印製宣導資料,並要求營業場所提供性騷擾申訴電話,協助被害人處理,後續將有社工協助被害人處理身心受創問題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