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慈條款今上路! 「無藥醫」癌患可自費做免疫療法

恩慈條款上路!「無藥醫」癌患自費做免疫療法。(圖/記者嚴雲岑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衛福部日前通過《人體試驗管理辦法》增訂條文,准許醫療機構針對治療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且國內無具療效藥品醫材技術病人,在主管機關許可下行免疫細胞療法。日前更公告擬定附屬計劃,讓在既定人體實驗計劃之外的患者,也可申請申請加入新制今(14)日公告上路,預計可造福更多癌患。

醫事科長張禹斌表示,申請免疫細胞療法的病患,需符合「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且「國內尚無替代療法」兩大條件教學醫院醫師在完成第一階段人體實驗,經衛福評估安全無虞後,纔可另訂「附屬計劃」收治額外病患,但收治人數不得大於原訂人數,否則將可依違反《醫療法》第79-1條,處10萬~50萬元的罰鍰。

《人體試驗管理辦法》是允許醫療機構將未完成的產品用在患者身上,並向受試者收取必要的研發成本費用的人體實驗,因讓爲許多無藥可醫的患者帶來曙光,又被外界稱作「恩慈條款」。

由於許多癌患並不完全符合人體實驗收案對象資格,在病程上又有急迫性,過去有民衆因爲受限於法律,只能飛到日本做治療,勞心又傷財。張禹斌說,新增條文通過後,符合上述兩大條件的癌患,將不用千里奔波,即可在臺灣申請加入人體實驗,就地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