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當醫生要打斷腿6/醫審鑑定「匿名才特別敢寫」 首要培養法官「看得懂、問得對」

記者羅志華劉昌鬆臺北報導

目前醫療糾紛走上法院,大多要靠「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做鑑定,但鑑定報告隱匿鑑定人身份,讓人質疑神秘面紗下的秘密,有專家建議,或許可參考美國製度,由專業鑑定醫師出庭,協助法院解讀報告,但是培養法官專業素養,在送鑑定時問對問題,有能力正確解讀鑑定結果,是目前醫療訴訟實務上最需要加強改善的地方。

臺大名醫黃慧夫質疑醫審會匿名鑑定恐有「黑箱作業」。(圖/記者黃彥傑攝)

新竹衛生局長王宗曦曾任衛福部醫事司長,她向《ETtoday新聞雲》讀者解釋,衛福部醫審會的主要任務,是接受司法檢察機關委託鑑定,依《醫療法》規定,成員中的法學專家與社會人士的佔比,不得少於1/3,主要是希望醫審會的鑑定結果,能透過法律人蔘與而更符合法律所需,「讓法官看得懂」。

在鑑定流程上,採回避原則,例如需鑑定的是臺灣北區案例,就找南區醫學中心,由醫學中心先做初步鑑定,再由鑑定醫師到由醫界大老、教授、個案相關專科醫師組成的醫審會上報告,由於審查過程不讓訴訟當事人到場,醫審會成員、鑑定醫師全都匿名,也不上法庭說明、接受檢辯詰問,被質疑臺大名醫黃慧夫質疑「黑箱作業」。

▲新竹衛生局長王宗曦說,醫療鑑定相當複雜專業,醫師匿名纔不用擔心得罪人  。(圖/記者羅志華攝)

對此,王宗曦表示,醫審會成員匿名其實是優點,因爲匿名,醫師才特別敢寫,不用擔心得罪人,法院若需要專業意見,可找相關專科醫師或機構作證,「不該草率地讓鑑定醫師去承擔壓力」。至於外界質疑醫審會鑑定常用模棱兩可字眼,王也解釋,因爲醫療領域相當複雜,鑑定醫師面對假設性問題,也只能回覆各種可能發生狀況,讓法官以自己的心證去做判決。

連江地院院長廖建瑜指出,確實有些不熟悉醫療專業的法官,會一口氣向醫審會提出30、40個問題,希望不小心打中一個,讓鑑定單位來回答醫師的處置有沒有問題,結果假設鑑定報告有4個針對不同問題的答案,結果某法官採用其中2點,作爲無罪判決理由,另一個法官,又採信另外2點,判被告有罪,這中間的落差不完全是醫審會的問題,也跟法官的醫療專業程度有關。

▲連江地院廖建瑜認爲可參考美國推動專業鑑定醫師上法庭。(圖/資料照)

廖建瑜舉例1件醫美診所抽脂案高院法官認爲,診所沒有配備適當醫療器材檢查、監測病患生理指數,讓身體已出狀況的病患回家後因不適掛急診,診所醫師有過失責任,但是最高法院2019年將本案判決撤銷,理由是,就算有適當器材監測病患生理狀況,能保證病患就不會發生病危意外嗎?因此將全案發回要求高院再做調查鑑定。

廖建瑜表示,美國有專業鑑定醫師,專門針對各種醫療糾紛出庭作證說明,我國想推行這樣的醫療訴訟制度比較困難,但仍有改善空間,第一個是要問對問題,第二個是法官能不能看出鑑定報告本身的問題,像是鑑定報告引用的文獻其實只是1名醫師針對單一個案所做的研究紀錄,那麼這份鑑定可信度,應該就會遠低於另一份引用醫學期刊論文的鑑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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