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酒駕不知悔改 SBL裕隆周士淵判3個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SBL裕隆納智捷球隊球員周士淵,上月初酒駕二度被逮,除了吊銷駕照,還被球隊罰了10萬元、禁假2周處分全案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周漠視法治及自身、公衆安全,且自我剋制能力不足,決定予以嚴懲,今天依公共危險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裕隆周士淵手持電影鋼鐵面具資料畫面。(記者賴鬱泰/攝)

判決書指出,29歲的周士淵在11月8日清晨4時13分,開車行經臺北市市民大道林森路口時,遭到執行臨檢勤務中山分局攔撿,酒測值爲0.55,被移送法辦周訊後坦承,當天凌晨1時致3時30分間,在萬華區友人住處喝了4分之1的威士忌,之後纔開車離開。

由於周士淵在2004年時,也曾酒駕被緩起訴,法院認爲他不知悔改,明知此舉具有高度危險性,被抓後又繼續再犯,顯見素行不佳,雖然當下並未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可以看出缺乏尊重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觀念,審酌其犯後態度尚佳,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