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警戒 馬管處防疫措施滾動檢討

馬管處依據交通部觀光局「國家風景區防疫管理措施」訂定必要之防護措施,並配合連江縣政府防疫需要因地制宜滾動檢討調整管制措施。(馬管處提供)

因應新冠肺炎全國第二級防疫警戒,爲確保相關場域值勤人員與遊客自身之健康,避免羣聚感染、致疫情擴大,馬管處依據交通部觀光局「國家風景區防疫管理措施」訂定必要之防護措施,並配合連江縣政府防疫需要因地制宜滾動檢討調整管制措施。

(一)封閉型景點(馬管處轄管之坑道、北竿戰和館及轄內四處遊客中心):

1.全面恢復開放(入園時間放寬至公告正常營業時間),惟實施人流分時分流管制,室內容留量承載人數50%;

2.維持1.5公尺(或2.25平方公尺)社交安全距離,全程配戴口罩;

3.禁止邊走邊吃或抽菸;室內餐飲必須維持梅花座。

4.各遊客中心視聽室仍暫時關閉;

5.北竿戰和館及轄內各遊客中心均採行單一出入口、實聯制及量測體溫等防疫規定。

(二)非封閉式景點:

1.維持至少1.5公尺社交安全距離並全程配戴口罩。

2.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指引,在戶外通風處、開放空間、保持社交距離下可規劃開放戶外用餐。

3.加強監測人流聚集狀況,適時分流、管制或封閉。

4.如連江縣政府另有管制措施,依其規定辦理。

(三)國家風景區水域遊憩活動:

1.可全程配戴口罩情況開放據點內海邊、沙灘,及操作騎乘器具之水域遊憩活動。

2.在非羣聚情形、保持社交安全距離、單人活動及活動前後配戴口罩前提下,得從事游泳及衝浪。

3.得從事帶客潛水活動(包含水肺潛水、自由潛水及浮潛),惟須落實以下防疫措施:

(1)業者須落實量體溫、實聯制、自主健康聲明、每週自主篩檢及紀錄、工作人員名單造冊、器材清消等防疫規範。

(2)活動時應維持1.5公尺以上社交安全距離、避免羣聚;活動前後應配戴口罩。

(3)業者應提供個人夾鏈袋,供人員下水前將口罩裝好,並提供個人臨時置物櫃或置物籃放置夾鏈袋,上岸即可換上口罩,儘可能減少未戴口罩時間。

(4)教練於教學或訓練時,應配戴防水口罩或面罩。帶客浮潛每人每次指導人數降爲5人(降載50%);水肺潛水或自由潛水每人每次指導人數降爲4人(降載50%)。

4.沐浴間(或沐浴設備)、更衣室管理:

(1)室內淋浴間、更衣室:採單一出入口,容留量爲承載人數50%,出入口量測體溫、落實實聯制、保持1.5公尺以上社交安全距離、除沐浴當下皆須全程配戴口罩,使用後加強清潔消毒工作。

(2)室外淋浴設備:採實聯制、保持1.5公尺以上社交安全距離、除沐浴當下皆須全程配戴口罩,使用後加強清潔消毒工作。

(四)轄管各遊客中心停車場停車數採總量管制,僅開放50%停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