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正套用虛擬、AI 律師:有擴張解釋疑慮

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正後,衛福部認爲,兒少影像無論是真人或人工智慧製作,只要會讓人聯想到性就不應散播。承萬法律事務所律師蔡尚謙指出,衛福部稱涵蓋虛擬或二創範圍,恐有擴張解釋疑慮。(本報資料照)

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正後,衛福部認爲,兒少影像無論是真人或人工智慧製作,只要會讓人聯想到性就不應散播。不過,在法界卻有質疑。承萬法律事務所律師蔡尚謙指出,兒少性剝削條例是特別刑法,適用刑法處罰原則,但整部法律看不出有處理虛擬問題,衛福部稱涵蓋虛擬或二創範圍,恐有擴張解釋疑慮。

蔡尚謙表示,兒少性剝削條例第二條是定義何謂兒童或少年性剝削行爲,第三款雖修正爲「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但以法律的文義解釋及體系解釋脈絡來看,不同條款相互間,皆看不出在處理虛擬兒少色情問題,衛福部擴張解釋,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

蔡尚謙解釋,刑法基於謙抑性、明確性原則,應從嚴解釋構成要件,不能浮濫籠統加以處罰,兒少性剝削條例是特別刑法,也需要秉持這些原則,兒少性剝削條例雖然有加上「引起性慾」的規定,也僅是比照大法官釋字407、617號對於「猥褻」定義的用語,並非在處理虛擬兒少色情問題。

蔡尚謙強調,虛擬影像沒有受害人,在現實中並無實際兒少受到傷害的情況下,主管機關逕自認定並擴張解釋,對言論與思想、創作自由會產生箝制效果。

蔡尚謙指出,iWIN基於兒少權法受理申訴執行,便是受託行使公權力,但問題是該法條解釋空間可以上綱到哪個地步?是否有取代法院審判?言論自由本應最小程度限制,兒少當然不應該作爲性的客體,但政府不能因涉及兒少權益就無限上綱。

蔡尚謙表示,從立法目的觀察,雖有「避免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人,採取實際行動侵害兒童或少年,提高犯罪之危險性」,但此推論存有滑坡謬誤,應有實證研究基礎作爲參照,日後無論是否修法或在執法標準上,都應更加謹慎,避免言論及思想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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