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稅

二手房交易稅 - 定義

二手房個稅,即二手房個人所得稅,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稅務部門向賣方徵收交易所產生的差價獲得的收入。

二手房個稅是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方和賣方都需要承擔的不同的稅費,二手房交易中徵收交易稅的本意是爲了限制買賣交易,抑制房地產產業過熱。

比如,房子的原價是10萬,賣方以12萬的價格賣給買方,則要從這兩萬差價中徵受一部分作爲稅收。表面上,徵收個人所得稅是爲了限制賣方,抑制房地產產業過熱。但賣方會把徵收的這一部分稅收加在買方身上,使交易成本增加,從而使房價更貴。

二手房交易稅 - 稅收標準

各類稅收共有8種,根據最新的稅收徵管政策,個人銷售房屋應繳納的稅收包括: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地方附加稅、契稅

其中,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稅,合計稅率爲5.55%;對居民個人轉讓普通住宅的,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爲房屋買賣成交價的0.15‰;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爲以轉讓財產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爲20%;普通住宅的契稅爲2%,高檔商品房契稅爲4%。

營業稅的繳納主要分以下兩種情況

(1)對於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取得的售房收入金額徵收營業稅。

(2)對於個人購買住房超過2年轉手交易的,如是普通住房,免徵營業稅;如非普通住房,銷售時按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

二手房交易稅 - 徵稅依據

普通住宅2年之內:{售房收入-購房總額-( 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稅)×20%。出售公房:5年之內, (售房收入-經濟房價款-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築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築面積。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稅率爲20%。同時,1999年1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就有關問題又作出了明確規定,具體分三種情況徵稅:

1、個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應納稅所得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確定。即按照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指賣出財產時支付的有關費用。

2、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其應納稅所得額爲個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銷售價,減除住房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款、原支付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向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繳納的所得收益以及稅法規定的合理費用後的餘額。

3、職工出售以成本價(或標準價)出資的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比照已購公有住房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二手房交易稅 - 稅費稅種

契稅

符合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3]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礎上上浮16.7%)、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等三個條件的,視爲普通住宅,徵收房屋成交價的1.5%的契稅。反之則按3%。

新政下的契稅:

普宅:90平米以下:1%、90-140平米:1.5%、

140平米以上或是非普宅:3%、商業房或公司產權:3%

城建稅

營業稅的7%;教育費附加稅;營業稅的3%。

個人所得稅

普通住宅2年之內:{售房收入-購房總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稅)×20%。出售公房:5年之內,(售房收入-經濟房價款-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築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築面積。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1]

土地出讓金

成本價:城八區內:15.6元/平米 城八區外:12.9元/平米

經轉商:10% 按經管理 3%(按成交價)

交易手續費

3元/平方米×建築面積

合同印花稅

房屋成交總額×0.05%

營業稅

2011年1月27日新通知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非普通住宅2年內:房屋成交總額×5.55% 2年或2年以上:差額 ×5.55%;

個人所得稅: 普通住宅房屋成交總額的1%或利潤部分×20%;

非普通住宅房屋成交總額的2%或利潤部分×20%;

土地增值稅:普通住宅免徵,非普通住宅3年內:房屋成交總額×0.5%,3年至5年:房屋成交總額×0.25% 5年或5年以上:免徵;

買賣合同公證費:(買賣合同需要公證時才須繳納) 房屋成交總額×0.3%;

契稅是應由買方交納的,交稅比例是:1、普通住宅應該交納成交價或是評估價的1.5%的契稅。2、非普通住宅應該交納成交價或是評估價的3%的契稅。

過戶費用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買方承擔)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賣方承擔)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賣方承擔)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賣方承擔)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雙方承擔)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買方承擔)

(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補充回答:契稅=15萬元*1%=1500.00元 買方承擔營業稅=15萬元*5,5%=8250.00元 賣方承擔土地增值稅=15萬元*1%=1500.00元 賣方承擔所得稅:=15萬元*1=1500.00元 賣方承擔房屋交易手續費=65平方米*6元/平方米=390.00元 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房屋產權登記費=65元。(買方承擔)

(8)測繪費 1.36元/平米 總額=1.36元/平米*實際測繪面積 (08年4月後新政策房改房測繪費標準:面積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

一般說來房改房都是需要測繪的,商品房如果原產權證上沒有市房管局的測繪章也是需要測繪的。

二手房交易手續費 總額:住宅6元/平米×實際測繪面積 非住宅10元/平米×實際測繪面積。

工本費

工本費:80元,共有權證:20元

二手房交易稅 - 交易手續

所需材料

1、地稅局需要賣方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一套(若賣方夫妻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還需提供結婚證複印件一套)、買方身份證複印件一套、網籤買賣協議一份、房產證複印件一套(如果賣方配偶已經去世還需要派出所的死亡證明一份)

2、房管局需要網籤買賣協議一份、房產證原件、新測繪圖紙兩張,免稅證明或完稅證明覆印件;如省直房改房還需已購公房確認表原件兩份和附表一。

注:房改房過戶時需要配偶一起出面簽字;若配偶已經去世但使用了其工齡,如果是在房改之後則需要先做繼承公證再交易過戶;如在房改之前,則應提交派出所開具的死亡證明原件。省直房改房還需填寫《已購公房確認表》兩份並由單位和省直房改辦蓋章確認,並提交房改原始票據原件。

贈與過戶手續

(一)費用: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但是需要增加

1、公證費: 40元/平米× 產權證面積

2、契稅的徵收:不論房產什麼情況都需要徵收全額契稅

其他費用和正常過戶都一樣

(二)所需材料

1、公證處需要賣方夫妻雙方戶口本和身份證複印件一套、買方身份證複印件一份,產權 證複印件一套

2、不需要經過地稅局直接可以過戶。

3、房管局需要材料同正常過戶基本一樣只不過還需要公證書原件一份。

繼承房產過戶

(一)繼承房產的費用有

1、公證費 40元/平米×產權證面積

2、繼承公證費 80元/單 放棄繼承公證:80元/人

注:繼承的房產再次轉讓出售時個人所得稅按照所得徵收20%,不過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購買超過5年的話就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而且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政策同樣適用。

(二)所需材料

1、公證處需要原產權人的死亡證明、產權證複印件和所有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一套。

2、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過戶基本一樣,只是還需要公證書一份。

注:繼承的難點在於公證所有的繼承人都放棄繼承,這樣就要求證明當事人即爲所有繼承人並且都自願放棄繼承權。

二手房交易稅 - 優惠政策

主要有兩種情況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是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是對出售自有住房並擬在現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購房金額大於或等於原住房銷售額的,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小於原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佔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餘額作爲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二手房交易稅 - 政策調控

2013年3月1日,國務院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中,除強調繼續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外,二手房交易的個人所得稅由交易總額的1%調整爲按差額20%徵收,也被稱爲此次新政的最大亮點。

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通知明確,對出售自有住房應徵收個人所得稅,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徵。即在未來的二手房交易中,房屋增值部分將會被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

在重慶二手房市場,最受購房者關注的的二手房價格多在50-80萬萬,以80萬的房子計算,如果購買時房價爲50萬,按照以前全額1%的稅率徵收,應該繳納8000元。但如果以新的方式,差額20%徵收,那麼應繳納的所得稅爲6萬,比以前要多交5.2萬元,交易成本提高了6倍。[4]

二手房交易稅 - 房地產買賣稅費

根據國家稅法有關政策規定,個人轉讓房地產涉及的有關稅費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大致涉及到以下幾種稅費,包括:契稅、手續費、印花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中介服務費、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房產稅等。

契稅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徵稅對象爲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行爲,稅目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稅率爲3%—5%,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承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和個人。國家規定對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暫減半徵收契稅。國家在2005年房地產業稅收政策調整中,從價格、面積、容積率三方面明確了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從2005年6月1日起,個人購房的契稅優惠政策也將按照統一的普通住房標準執行。據國家契稅條例的規定,房屋買賣要向國家交納契稅,徵收的標準是按房屋買賣成交價的3%~5%收取,全部由買方負擔。

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交往中書立領受的各種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買賣房地產按交易合同記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對買賣雙方徵收印花稅。對房屋買賣雙方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要貼在房屋買賣契約正本上。

營業稅

國家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不動產,按成交價格徵收5%的營業稅。1999年,爲了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切實減輕個人買賣普通住宅的稅收負擔,國家出臺優惠政策規定,對個人購買並居住超過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免徵營業稅。個人購買並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營業稅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後的差額計徵。

爲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遏制投機炒作行爲,國家對個人轉讓房地產營業稅政策做出調整,自2005年6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徵營業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

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人。它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額爲計稅依據,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同時交納。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爲營業稅稅額的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爲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爲1%.

教育費附加

這是國家爲發展教育事業、籌集教育經費而徵收的一種附加費,依營業稅額爲計費依據,稅率爲3%。

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於1994年開始徵收,目的主要是爲了規範土地、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合理調節土地增值收益,維護國家權益。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額爲徵稅對象,依照規定的稅率徵收的一種稅收。土地增值稅稅率採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稅率分別爲30%、40%、50%、60%四檔。土地增值稅也有一些優惠政策。如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標準住宅等,在其轉讓時免徵或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

應納稅額 = 增值額×適用稅率 增值額 = 轉讓收入-扣除項目金額轉讓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它收入。

扣除項目包括:

①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指支付的地價款和交納的有關稅費。

②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基礎設施費、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

③房地產開發費用,包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其中銷售費用、管理費用按(1)(2)項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財務費用按(1)(2)項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④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指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

⑤按(1)(2)項金額之和加計20%扣除。

應納稅額的計算,採用四級超額累進稅率。按增值額每次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係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①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 = 增值額×30

②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 = 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③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 = 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④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 = 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爲速算扣除係數。

房產稅

房產稅是對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房產徵收的一種稅收.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分爲房產餘值租金收入兩種:

① 企、事業單位的房產不論自用還是出租均以房產評估值(沒有房產評估值的按房產原值)一次扣除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房產稅。

② 其他單位(免稅單位或房產管理部門)和個人出租的房產以租金收入爲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房產稅實行的是比例稅率:

① 以房產餘值爲計稅依據的,稅率爲1.2%。

② 以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的,稅率爲12%。

計算公式

① 房產稅應納稅額 = 房產評估值×70%×1.2% 或:房產原值×70%×1.2%

② 房產稅應納稅額 = 租金收入×12%

手續費

辦理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後,由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交納手續費,徵收的標準是按照國家房屋買賣成交價或最低保護價的1%,由買賣雙方各繳納一半。

房屋產權登記費

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時,應交納登記費、權證工本費、印花稅。登記費的收費標準是每建築平方米3角,管房單位自測並符合要求的每平方米減收8分,由登記人交納。不按規定期限申請登記,又未獲準緩期登記的,每逾期1個月,每建築平方米加徵罰金1角;已申請登記,但未按期辦理手續的,亦按上述標準加徵罰金。

權證工本費,每件收費4元;共有權執照及他項權利執照,每件收費2元。印花稅,每件5元。

中介服務費

中介服務費是依法設立並具備房地產中介資格的房地產諮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中介服務機構,爲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公民及外國當事人提供有關房地產開發投資、經營管理、消費等方面的中介服務,向委託單位收取合理的費用。

①評估收費。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土地價格評估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其收費標準按照標的總額採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制。土地宗地價格評估收費標準與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標準相同。基準地價評估收費另立標準。具體收費標準請參見“房地產中介制度”一章。此外,每宗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爲土地使用權抵押而進行的土地價格評估,評估機構按一般宗地評估費標準的50%計算評估費。

企業轉制、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房地產評估的,按房地產價格評估標準的50%計收評估費。

②代理收費。房屋租賃代理費,無論成交的租賃期限長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額標準,由雙方協商議定一次性計收。

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成交價格總額分檔累進計收:500萬元以下 2.5% 501~2000萬元 2% 2001~5000萬元 1.5% 5001~100000萬元 1% 1001萬元以上 0.5% . 實行獨家代理最高收費標準不得超過成交價格總額的2.8%。

③諮詢費 書面諮詢費

普通諮詢報告,每份收費300?/FONT>1000元;技術難度大、情況複雜、耗用人員和時間較多的諮詢報告,可適當提高收費標準,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諮詢標的額的0.5%.

口頭諮詢費.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對委託人的口頭諮詢,按照諮詢服務所需時間結合諮詢人員專業技術等級由雙方協商議定收費標準。

二手房交易稅 - 稅收名詞解釋

1、容積率:是指項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全部建築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

2、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爲20%。

其計算公式爲: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應納稅所得額=轉讓住房的收入額—住房原值和合理費用

3、合理費用:是指本次交易中繳納的營業稅等相關稅費。

4、個人轉讓住房原值難以確定的;因不能提供完整的資料、檔案及其他相關憑據等原因,使個人出售住房所得難以計算的;隱瞞、虛報房產成交價格或轉讓房產成交價格明顯低於評估或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以及在特殊情況下,主管地稅機關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確定計稅價格並實行覈定徵收個人所得稅,覈定方式採用定率徵收。

其計算公式爲:

應納所得稅額=轉讓住房的收入額*覈定徵收率

5、除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享受免徵個人所得稅的情況外, 對個人首次出售已購公房、解困工程住房,個人所得稅覈定徵收率不低於1%;個人出售其他住房所得,個人所得稅覈定徵收率不低於2%。

6、對個人轉讓自用五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夫妻雙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申請免徵個人所得稅時,應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或代徵部門提供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的唯一住房證明,否則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7、普通住房

凡同時符合單套建築面積140在方米以下(含140平方米)、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的住房爲普通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