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保單新法12日上路 超過喪葬費限額61.5萬要籤聲明書纔可加買

兒童保單新法上路後,父母想加買保單,當保額超過61.5萬元,需籤聲明書才能買。(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立法院5月三讀通過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未滿15歲兒童身故將開放限額給付喪葬費,理賠上限爲61.5萬元,預計10日總統頒佈後12日上路。金管會保險局今(9)日表示,與壽險公會業者開會討論後,決議舊保單「返還保費」可不納入喪葬費限額,若是新法上路後,家長想要加買保單,保額超過61.5萬元則須籤聲明書纔可買。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指出,現行兒童保單未滿15歲身故時,退還保費給「要保人」,不屬於死亡給付,因此與喪葬費並不牴觸,也就是沒有不能賣的問題,至於給付的「受益人」,則要列入限額。

新法預計6月12日上路,未來未滿15歲兒童身故時,可以給予喪葬費61.5萬元。不過,張玉𪸩指出,由於2010年2月以前的舊保單,適用當時法規,最高喪葬費上限爲200萬元。換句話說,今年6月12日前買的保單,一旦身故就必須退還保費,若在12日後買的保單,喪葬給付最高61.5萬元。

張玉𪸩也提及,壽險、傷害險、旅平險投資型壽險、小額終老保險、微型保險等,無論買幾張都須納入限額,但學生保險、年金險則不在此限;因此新法上路後,父母幫小孩買第一張保單,身故給付達61.5萬元時,若想加買第2張以上含有身故給付的保單時,必須籤聲明書後纔可投保,爲確保家長知道未滿15歲身故時,超出額度將採取退還保費處理。

不過,今天壽險公會、業者與保險局召開會議討論後,認爲現行退還保費給要保人並未違反法規,所以到6月12日並不用下架,但這類型保單涉及7月1日上路的死亡保障門檻新規,因此屆時仍須提供具喪葬費的給付內容且列入計算。目前已有國泰人壽富邦人壽、中國人壽、新光人壽臺灣人壽、全球人壽至少6家業者將在12日新法實施後,推出含有喪葬給付的兒童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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