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醫療補助遭糾正 衛局不調

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計劃分爲3類,除一般兒童補助(第一類)項目爲急診掛號費、急診及住院部分負擔費用,其餘6歲以下低收兒童、12歲以下符合罕病者(第二類)及第3胎以上6歲以下兒童(第三類)另有補助門診、急診掛號費、部分負擔費用、住院部分負擔費用、自付額等不等減免。

審計處指出,2012年至2014年第一類及第二類兒童補助門診與急診比例爲1.39:1至1.67:1,相較第三類門診與急診21.21:1至23.34:1,急診人次比例明顯偏高,推測原因就是一般兒童醫療補助未包含門診,民衆爲得到補助,而選擇轉向急診所致。

醫護管理處長何叔安則表示,雖審計處認爲是隻補助急診而未補助門診,才導致急診使用比例增加。但一般民衆往往是因就診時間已無門診,纔會選擇往急診就醫,而非因補助選擇急診,認爲有些審計部「有些多慮」。

何叔安說,調閱數據後,因無法解釋補助與選擇急診關係,且此政策就是爲鼓勵民衆多生育,經評估後,仍維持原補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