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鬧離婚...老翁被判決結果氣死 法院遭求償620萬

法院家屬要求應賠償相關喪葬費。(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廣東珠海63歲黃姓老翁兒子因爲涉嫌強暴,長期逃亡在外,媳婦去年向法院申請離婚,法院審理派員上門送上訴訟文書,而老翁當場氣到暈厥、送醫不治。家屬質疑,老翁非離婚案件當事人,根本不該將文書交給他,要求法院應承擔責任,需支付相關喪葬等費用共130萬元(約臺幣620萬元)。

根據《南方都市報》報導,黃姓老翁的女兒表示,「從法院上門送判決書,到我父親暈倒死亡整個過程只有10幾分鐘」,因爲二哥涉嫌強暴罪遭通緝,長年逃亡在外,至今仍未到案,其妻子去年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官也要求老翁代爲出庭,但老翁認爲自己非當事人,不想再過問離婚一事,但過沒多久法官審理後卻判2人離婚。

事發當天,法院派員上門送上裁定離婚的文書,老翁見狀後氣得暈倒在地、口鼻冒血,送醫後仍宣告不治。家屬質疑,「父親既然不是離婚官司的當事人,法院就不應把其兒子、兒媳的離婚裁決書送給老人,導致老人情緒受到刺激,氣急身亡」,且老翁才退休3年,每年體檢結果都不錯,除了胃炎之外,都未發現有心腦血管問題,因此法院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老翁家屬要求法院應該要承擔相關喪葬費、撫慰金共130萬元(約臺幣620萬元),目前全案仍在審理中。不過,多數律師認爲,法院派員上門送文書並無不合法的舉動,即使證明老翁因爲對判決內容意見而誘發疾病死亡,法院也不需要承擔責任。

▼家屬認爲,老翁非離婚官司的當事人,不該將文書交給他。(圖/達志影像/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