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遭同學踢下體 師:他媽媽要把全班告進去...家長衝着這句話再告

臺北一名男學生在校遭霸凌媽媽心疼提告,老師竟在班上向學生稱「某同學媽媽把全班告進去」,該媽媽認爲自己名譽受損提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臺北市實驗小學一名男學童在校遭霸凌甚至傳出遭踢下體母親心疼自己兒子學校被欺負,向老師表示會提告。不料該師直接告訴全班「某同學的媽媽要把全班告進去」,受害學童母親表示該師言論會讓學生誤解,將沒有參與霸凌的同學也一同告,甚至會讓人誤解她是「訴訟狂」,於是對該師提出侵權行爲損害賠償

據悉事情發生在2018年9月中旬,小明化名)在學校遭小翊(化名)霸凌甚至踢下體,當下老師立刻向前關心他是否有受傷,但小明表示沒事,老師也認爲只是學生間打鬧而已。過了幾天小明媽媽拿驗傷單表示自己兒子遭踢傷,甚至憤怒表示老師爲什麼沒有做好處理,表達將會提告。

小明媽媽提出指控,表示兒子在校遭霸凌她感到萬分難過甚至精神受損,不知道該如何讓兒子重拾快樂心情,又聽聞導師向全班表示「小明媽媽要把全班告進去」,但班上10幾位同學中,參與9月14日霸凌的僅有1位同學,該師言論會讓大家誤會她是個訴訟狂喜愛告人。

法官表示,縱使該師在全班同學面前表示小明媽媽要對霸凌同學提告,但提告行爲屬於憲法上的訴訟權本質上並沒有減損小明媽媽名譽,而事後確實也提起訴訟。該師提出抗辯,表示從未貶損小明媽媽,只是剛好機會教育學生。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後認爲,校園發生學生霸凌透過訴訟可能達成不了雙方想要的,希望雙方下一次透過調解好好坐下來談一談雙方爭執點,減少彼此疏減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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