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說明

近日劉鬱葶小姐PO文提出,《ETtoday》有同仁在去年大量參考她在《換日線》的文章,未經授權就予以改寫。《ETtoday》新聞部調查事件原委及後續處理說明如下:

本案於2019年7月,娛樂中心同事改寫《換日線》之「我試過離開,到頭來還是捨不得 從維大力廣告到相聲演員,他在臺灣一待 30 年!」文章,撰寫同事接到原作者劉鬱葶小姐反映改寫未經授權,於是回報中心主管後,這位主管便逕自代爲回覆劉小姐

在向劉小姐說明的過程中,出發點是想爲同事未取得授權卻改寫一事溝通、道歉,但卻出現誤謬言詞,不僅讓原撰稿當事人劉鬱葶小姐感到不快、也讓原刊登方《換日線》困擾。

直至劉小姐在2020年5月20日PO文之後,《ETtoday》新聞部才得知此事。

5月20日當天晚上,新聞部立即與撰稿者劉鬱葶小姐連絡且表達歉意,劉小姐接受我們的道歉,也叮囑「希望大家能重視『內容價值』這件事,也盼望媒體生態圈能有所改善。期盼貴公司能因此重視此事。」 對此,我們相當感謝,也會以此做爲內部教育教案

另外,我們也在5月22日前往《換日線》向張翔總監親自說明並致歉,感謝張總監的諒解與提醒。

《ETtoday》內部對員工公告,經常以不同案例提醒所有同事,必須尊重版權、詢求授權,不斷要求每位員工要了解著作權重要性。爲了確實讓所有同仁具備足夠的法律意識,我們在內部社團置頂」的貼文,長年都是「尊重著作權」的相關規範辦公室內甚至還張貼相關判決報導

對於這次事件,公司內部會重新建立更嚴格的規範,並對相關人員的疏失也予以處份謝謝原撰稿者劉鬱葶的體諒、《換日線》給予的提醒,《ETtoday》會虛心檢討、嚴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