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綜合臺會議紀錄2020/12/11

ETtoday綜合新聞自律委員會議紀錄會議名稱:新聞自律委員會 第十一次會議日期:2020年12月11日(五)會議時間:PM12:30~PM13:30主席:陳清河副校長會議地點南港1F-1會議室出席委員:【外部委員】世新大學 陳清河副校長世新大學廣電學系 關尚仁副教授(另有要務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 杜聖聰系主任 文化大學大衆傳播學系 王翔鬱副教授前玄奘大學大傳系主任 諸葛俊系主任(另有要務)【內部委員】新聞部 吳增煌資深副總編輯新聞部 陳弘修總編輯列席人員:【合制單位東森媒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林妏純總編輯、譚志東執行副總編輯、周佩虹資深副總編輯、盧婉琳資深專員節目部洪思驊協理

實際出席共 10人

會議內容重點摘要一、針對觀衆團體基金會等申訴案件處理研議與討論:(一)本季,相關管道與單位,皆無收到申訴案件。(二)長期以來都保持最好素質,沒有申訴案件即是觀衆給予的肯定。二、新聞時事研討:自殺新聞的處理與應對 (委員意見整理)(一)臺灣自殺案件愈來愈多,各家電視臺、媒體皆於第一時間都有播報,對於自殺事件照片影音畫面的露出程度及報導方式皆有不同。(二)這類報導是否造成鼓勵他人自殺或誘使他人自殺,就新聞上的處理與應對來進行呈報及討論。(三)自殺、憂鬱症的新聞只會越來越多,以人、事、時、地、物來分別探究,就人來說若足以辨識個資,或造成當事人家屬二度傷害的疑慮,應審慎處理。(四)雖然說新聞必須有圖纔有真相,但是對於自殺新聞建議,對於文稿及影音,是否考量以真實照片、影像調整呈現是否可行?最後仍不要忘記新聞人的職責「報導事實的真相」。(五)社會閱聽人對於相關法律、規範監督將會越來越嚴格,就新聞事件的細節處理必須更嚴謹、更警慎。(六)關於讀者、觀衆「透過不同管道,要求刪除之前的報導」這類相關事件,爲不違反新聞處理原則,又以人道爲考量,可以思考評估於新聞事件過後,是否將文稿內容、照片與影音稍作調整,及是否有其刪除之必要。(七)應評估在新聞報導自殺案件最後,是否有清楚讓讀者、觀衆知道,關於自殺防治的警語和防治方法,及可尋求相關協助輔導的專家等資訊,這是身爲新聞媒體應做的社會責任。(八)關於自殺案件之新聞,是否有必要永久留存之必要,可以重新評估。三、結論(一)建議對於重大的自殺新聞事件,用字遣詞應謹慎,並於新聞標示防治自殺警語及可尋求的輔導單位。(二)關於自殺新聞之圖像、影音,新聞節目發佈程序,建議內部評估建立新的自殺新聞防治SOP。四、第十二次會議時間、地點確認:(一)下一季召開時間訂於2021年2月5日(五)PM 12:00- PM 14:00。(二)地點: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72號1F(ETtoday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