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開「駛不來車道」 車主傻眼:警察的水準不高哦!

地方中心臺東報導

車主接到罰單通常心情不會很好,如果接到一張罰單,上面寫着怪怪的處罰條款,恐怕心情會更差,因爲根本看不懂!一位臺東民衆3月初在宜蘭因爲超車被開單,最近接到罰單,一看理由竟是「駛不來車道」,讓他覺得警察的水準好像不是很高,因爲法規其實是「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警察不但省略,還記錯了。

陳姓車主指着罰單上寫得違規理由說,「這有問題」罰單哪裡不對?原來是違規原因寫着「駛不來車道」(正解:駛入來車道,「不」少了一點爲「入」),大家怎麼看都不懂「駛不來車道」是什麼意思,接到罰單的苦主說,開罰單沒關係,但是水準要高一點,才能令人心服口服。

3月5日這位臺東陳姓駕駛人開車到宜蘭遊玩,在蘇澳附近,他因爲嫌前方的砂石車開太慢因此超車,結果被警察攔下來,他說警察七嘴八舌討論了20分鐘該怎麼開單,結果開了一個「駛不來車道」。

其實這是道路交通條例第45條第3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但是警察似乎記錯了,把「不」字拉到駛字後面,再簡略幾個字,就變成「駛不來車道」。臺東監理站副站長周志昌表示,確實有點怪,可能是「駛入來車道」纔對,「入」字寫得像「不」纔會有這樣的誤解,受罰車主可提出投訴。

其實警察有時候不一定會按照法條來寫,而是寫得白話一點讓民衆看得懂,但是這次記錯「凸槌」了,雖然貽笑大方,但是民衆違規該繳的罰單還是得繳。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五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 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二、在單車駕車與他車並行。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六、駕車行駛人行道。七、行至無號誌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消防水帶。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