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駁謝依涵「身體不倫關係」 認定貪財!強盜殺人

謝依涵堅持與死者有「不倫身體關係」,法官打臉不採信。(圖/東森新聞)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八里雙屍命案主嫌謝依涵在受審期間,始終堅稱和死者陳進福有不倫戀,甚至是身體上的接觸,因爲要結婚了想結束不倫關係,又捨不得多年來陳進福對她的「金錢支助」,纔會和陳聯手殺害張翠屏後,起意也將陳進福殺害。但高等法院審理,認爲除了強盜殺人事實,其餘皆不採信,不過因有「教化可能」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到底謝依涵和陳進福是否有所謂身體上接觸。法院認爲,謝依涵無法明確指出陳進福身上「鮮爲人知的特徵」,提出的事證也無法證明2人有不倫關係。事發檢警曾到陳進福家中採證,也都未發現和謝依涵的DNA相符的證據

至於謝依涵提出17件珠寶首飾公證書,也難認定是陳進福基於不倫戀所餽贈的。更不用說,其實不僅謝依涵熟悉陳進福家中擺設,媽媽咖啡店員工都曾受邀到陳進福家中,謝依涵又和陳進福有密切往來,得知住處擺設,加上2人電話互動,都無法證明有不倫關係。

▲法官認爲,謝依涵當時確有經濟上需求,覬覦陳進福夫妻財產。(圖/東森新聞)

而在財務動機部分,高等法院認爲謝依涵確實有爲財殺人動機。一方面,案發前4年期間,謝依涵匯給母親113萬,但她自己實際存款才126萬,剩下13萬元根本不夠生活開銷,幸有陳進福陸續資助94萬多元才解套

加上2013年2月5日,謝依涵盜領張翠屏農會保管箱未遂,幾天後又盜領陳進福35萬元,匯給母親表達結婚在即,連婚紗錢都一次付清,足見謝依涵有家計負擔,又因結婚需大量花費,想在結婚前斷絕與陳進福的「密切關係」卻捨不得陳進福夫妻家中雄厚財力,才起意強盜殺人。最重要的是,掌握家中財物使用的是陳進福,與太太張翠屏感情也相當好,並沒有聯合謝依涵一起,謀財害命的動機。

雖然法院認定謝依涵就是強盜殺人,連殺2命,但判決經歷3次死刑的謝依涵無期徒刑,讓家屬、辯護律師都相當無法接受。律師認爲,法運都已認定謝依涵卻有強盜殺人,審理期間,謝依涵反覆多變的供詞也多有駁斥,卻還是因爲一個心理鑑定,認爲「有教化可能」便不願判處死刑,這樣的做法根本自相矛盾,一定會再上訴。

▲謝依涵供稱,與陳進福合謀殺害張翠萍以獲取旁大財產,這部分法官不採信。(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既認定謝依涵強盜殺人,又不採信謝依涵供詞,最後結果死刑改判無期,讓律師痛批法官自相矛盾。(圖/記者楊佩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