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孟晚舟的律師可申請終止引渡程序

(原標題法官裁定孟晚舟律師可用“重大證據遺漏”申請終止引渡程序

溫哥華當地時間29日晚,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法官希瑟·霍爾姆斯(Heather Holmes)作出一項裁定,駁回孟晚舟引渡案檢方律師的一項申請。這項裁定意味着,法官認爲美國提供的“案件記錄”中可能存在“故意遺漏證據”或者“重大證據遺漏”,因此可以被列爲申請終止對孟晚舟引渡的理由之一。

裁定書認爲,孟女士的申訴無論是要求中止訴訟還是指認“案件記錄”刪除證據既是基於每個分支的分別考慮,也是基於對各個分支的綜合考慮。因此,存在這樣的可能性,即第三分支無法獨自成立,但是在與第一分支和第二分支合併考慮的情況下,就可以成立。因此,法官決定駁回檢方律師的請求。

孟晚舟引渡案的審理目前進入了第二個階段,也就是審理美加兩國政府對孟晚舟的逮捕和引渡申請是否存在濫用司法程序的問題。孟晚舟的律師用三個分支理由申請終止對孟晚舟的引渡程序,分別是:第一分支,政治干預司法;第二分支,加拿大執法部門逮捕孟晚舟的程序違法並侵犯了她的憲章權利;第三分支,美方提供的證據存在重大遺漏。此前,法官已經接受了第一和第二個分支。代表加拿大司法部的檢方律師認爲第三個分支不成立,因此申請法官駁回。但是現在,這三個分支都被法官接受,就意味着孟晚舟的律師有了更多的證據來要求終止對孟晚舟的引渡。

一般引渡案件中不會採納被引渡人提供的證據,但是,法官選擇接受被引渡人的部分證據,表明法官對美國提交的用於支持引渡要求的“案件記錄”內容可靠性存在重大疑問。

裁定是由法官根據程序法作出的,通常是法官在案件審理過程當中就案件審理程序作出的決定。判決則是法官根據實體法作出的決定,通常在案件審理結束時宣佈。(總檯記者 張森

法官意識到美國和匯豐有問題 允許孟晚舟提交證據

根據CBC等媒體的介紹,孟晚舟的律師表示,美國政府故意遺漏了本案的一些關鍵要素,而這些要素能夠證明孟晚舟沒有實施美方所指控的“欺詐”行爲。所以,霍爾姆斯的這一裁決意味着,在明年2月的庭審中,孟晚舟方面可以據此提出新的證據,證明美加方面濫用訴訟程序,從而終止這場訴訟。

詳細來說,美國司法部之前曾指控孟晚舟在一份交給匯豐銀行的PPT文件中隱瞞了華爲香港星通技術有限公司(簡稱Skycom)在伊朗商業合作關係,令匯豐銀行陷入了違反美國製裁伊朗法案風險之中,因此構成“欺詐”。換言之,美方提出這一指控的唯一“關鍵證據”,僅僅是匯豐提供的一個PPT。

這個PPT是孟晚舟在2013年8月22日向匯豐的一名高管演講時使用的,介紹了華爲與Skycom在伊朗存在合法的商業合作。但大量由媒體披露的信息顯示,匯豐當時因爲忙於在其他案件中脫罪,已經開始在主動配合美國政府打壓華爲的政治需求給華爲“設局”了。這家英國銀行先是主動索要了PPT的英文版,然後便按美國政府的指示將PPT交給了美方。而後,美方故意刪除了其中兩頁能證明孟晚舟清白的內容,陷害了她。

不僅如此,美方在陷害孟晚舟時還宣稱,僅有匯豐銀行的“初級”員工清楚華爲與Skycom公司的關係,匯豐的高管對此都不知情,只能依靠這個PPT來判斷業務合規風險。但孟晚舟律師駁斥稱,這一說法是“令人難以置信”的,諸多證據都能證明這是“重大不實陳述”,匯豐的高層很清楚華爲在伊朗的情況。

因此,法官希瑟·霍爾姆斯在這次的裁決中就表示允許孟晚舟團隊提供這方面的證據,證明美方隱瞞了兩頁PPT,並允許孟晚舟的律師提交關於匯豐銀行管理層的新證據,以證明匯豐高層是清楚華爲與Skycom之間的關係的。

霍爾姆斯在裁決中指出,孟晚舟方提出的新證據若能證實以上這些論點的任何一條,雖然可能無法改變案件的性質,但卻有可能使案件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