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哭喊不代表抗拒」 父性侵繼子沒判加重強制性交

男童2度被繼父帶往摩鐵性侵。(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獸父2度帶年僅10歲的繼子摩鐵肛交,還說「如果你不哭,我就給你錢!」,而繼子也因害怕隱忍不敢聲張,直到被害人學校女同學做出不雅舉動,引起師長注意,進一步調查全案曝光,然而法官認爲繼子在「金錢交換」後便不再抵抗,應是同意性交,認定全案不構成刑責7年到無期的加重強制性交罪,7日便依刑責6個月到5年的權勢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獸父在前年11月間帶男童到新北市永和區一家賓館休息,並強行肛交泄慾,導致被害人因爲疼痛哭叫,他便稱「如果你不哭,我就給你錢!」堅持犯行,而繼子也因爲害怕而噤聲被性侵得逞。

獸父事後並沒有感到後悔,反而再度伸出魔爪,隔月又帶繼子到新北市中和區一家旅館休息,因爲被害人再次不停哭喊,他便改要求口交得逞,直到繼子後來在學校出現用「下體頂女同學」的不雅舉動,引起師長注意,追問下才知獸父犯行,立刻報警

法院審理時,獸父雖坦承犯行,但堅稱繼子並沒有抗拒,也沒強迫他,然而法官也認爲繼子原本警詢時證稱有抵抗獸父,但偵查中卻又隻字未提,指述前後不一,加上獸父稱「如果你不哭,我就給你錢」後就沒再哭喊,應是被害人在金錢交換後就同意繼續性交,加上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強迫性事實,便依對權勢性交罪判刑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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