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抽血檢測不準 撤酒駕罰單

臺中李姓男子經抽血檢測並換算酒測值0.17毫克遭罰,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爲檢測分析方法不能作爲證據,撤銷其裁罰。(林欣儀攝)

抽血檢驗並換算酒測值的方法不準確?臺中市李姓男子去年1月間摔車昏厥被送醫,醫院抽血並換算其酒測值爲0.17,警方據此裁罰1萬5000元並吊扣駕照1年。李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爲醫院採用的「生化酵素檢驗法結果不能作爲證據,撤銷李男裁罰。

19歲李男去年1月12日騎機車上班途中行經沙鹿三民路時突然摔車並昏厥,被送醫救治並報警處理,醫院對他抽血檢測並換算爲呼氣、結果酒測值爲0.17,李男因此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但因未超過標準0.25,檢察官不予起訴。

警方依醫院檢驗結果、裁罰李男1萬5000元罰鍰,同時吊扣駕照12個月。但李男認爲自己根本沒有喝酒,會摔車是因爲熬夜太累;至於血液中檢測出有酒精濃度反應,可能是他摔車時受傷、血液中乳酸含量增高所導致,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對此問題發函給法醫研究所與醫院,得到的回函是,李男在送醫後、於治療前由醫護人員抽血,並藉由「生化酵素分析法」檢測其血液中酒精濃度後再換算,此分析法只能做初步篩檢、不能當作證據判定,若要證明李男是否喝酒,必須再佐以頂空氣相層析分析法。臺中地院撤銷對李男的裁罰。

該醫院9日表示,目前相關單位並未規範醫院對酒測須使用哪種檢驗方法,該院採用大多數醫院使用的生化酵素免疫分析法,採檢過程十分嚴謹皆符合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