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定納小妾 老翁和小三逼越女玩3P竟輕判

水餃老闆出錢助友越南妻,竟逼做白工、當性奴。(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樹林區一名78歲的鄭姓老翁,在當地開了一間水餃店,因爲需要幫手,引進一名小他50歲的越南籍女子到店內幫忙。只是鄭姓老翁雖年事已高,但仍「性致勃勃」,他不但另有59歲的小三還同居,2人還竟然聯手逼越女玩3P,越女最後報警處理。法院判決鄭姓老翁4月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民國95年間,鄭姓老闆因爲店裡人手,於是出錢找施姓友人人頭老公,將當時年僅19歲的越南女子娶回臺灣,並帶到水餃店工作。越女工作時間從早上9點到晚上11點,長達14個小時,每天都在店裡包水餃、打掃、洗碗還沒給薪水

調查發現,鄭男從95年8月起,每週2、3次,在住處或店內,性侵越女,且以扣住女方護照、越南身分證結婚證書、越南出生證明等文件要脅,加上越女食宿生活費得能靠鄭嫌,一個人來臺,擔心語言能力無法謀生,因此一直隱忍。

越女期間還曾懷孕流產,直到100年6月13日,趁鄭男沒注意逃走,並聯絡在臺的表姐,在社工陪同下向警方報案板橋地院依民國101年11月以權勢性交罪判他4年2個月刑期,附帶30萬元賠償,並判積欠5年的工資258萬元,也全都要還給越南女子,但水餃店老闆隨後提上訴,高院改判3年10個月。

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更一審時鄭男改口稱越女是他的小妾,他主張和自己的妻妾上牀並不構成性侵,法院綜合所有事證,認定除了越女抵臺第一天,鄭男和錡姓小三第一次逼越女玩3P是違反其意願而認定是性侵,其他115次法官認定並未違反越女意願,因此改判鄭男和錡女4月和3月徒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