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引述《紅樓夢》做判決 婆婆罵媳「給我死出去!」無罪

紅樓夢大觀園。(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田姓婦人長期與婆婆小嬸丈夫弟弟妻子)不合,前年當街吵架時便被罵「妳這可惡的查某」、「不孝子孫」、「給我死出去」,氣得她提告公然侮辱罪,不過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這些用語只是「生活體驗總體評價」及通俗用語,並非刻意侮辱,還引述經典文學作品《紅樓夢》做爲判決參考,引發網友熱議

據判決書,年約40歲的田婦前年6月9日晚上因爲小事和70歲的婆婆、37歲的小嬸起爭執,並從住家吵到巷口,驚動左鄰右舍,她也在過程中被婆婆罵「妳這可惡的查某」、「給我死出去」,小嬸也嗆「不孝子孫」、「妳是乞丐命」、「妳爲什麼要住在這裡」,她便在事後提告2人公然侮辱。

法官審理時認爲,「妳這可惡的查某」、「不孝子孫」是田婦的婆婆及小嬸平日觀察田婦,所做出的主觀評價,單純表達厭惡感評論,雖田婦感到不快,但並非直接對人格予以侮辱貶抑;「乞丐命」的部分則屬命理運勢,並非決定人在社會上所享名譽因素,如果命理是顛撲不破之真理,任何人只要相信命盤運勢就好,每個人都深信並終身奉行不渝,國家社會豈不大亂並敗亡?也不會有人覺得田婦被說是乞丐命,就認定她是乞丐,因此予公然侮辱罪之客觀要件不符。

更有趣的是,法官還認爲,臺語的「給我死出去」則義同國語的「妳給我離開,滾出去」,在《紅樓夢》第八十八回記載「賈珍……因向鮑二說道『快滾罷』!」等語,指「滾」字是喝斥衆人離去,早就有古籍引用,現代是民主自由社會,田婦不需要因爲婆婆這麼說就真得立刻掃地出門,該辭也無法導出貶抑人格的意涵,最後判婆婆、小嬸無罪。

▼判決書內文引用紅樓夢。(圖/翻攝自彰化地方法院裁判書)

對於這樣特別判決,有人認爲法官是「有讀過書的」,相當有趣,但也有人不認同這樣的說法,認爲「不孝子孫」、「可惡查某」,都是可能涉及公然侮辱,並非法官所言如此客觀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