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器官捐贈新法上路 生前不反對就視爲「同意」!

法器新法上路,沒拒絕就是同意。(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法國今年1月器官捐贈新法上路,只要死者生前沒有登記反對器捐,一律視爲同意,若是真的不願意器官捐贈,民衆可自行上網登記,目前已有約15萬人登記不願意。而這種「預設同意器捐」的作法西班牙奧地利早已施行多年。

英國獨立報》報導,過去法國法律規定,器官捐贈必須留下清楚證明,明確表態意願醫護人員纔會完成遺願,若死者提供的資料不明,則需獲得死者親人同意,即便本人有意,但仍有親人會拒絕讓死者器捐。

但2017年公佈器捐新法,預設每個人都是器捐者,只要死者生前沒有特別反對,或是上網登記「不願意器捐」,一律都視爲同意器捐。歐洲國家中,西班牙及奧地利早已實行多年,其器官捐贈率也是全球最高的國家之一。

目前臺灣關於器官移植的現行法令,列於「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地6條之新規定,「醫師屍體摘取器官,以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爲限:一、經死者生前以書面遺囑同意。二、經死者最近親屬以書面同意。」

若民衆有意器捐,可上「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填寫器官捐贈同意書,再列印書面寄回,之後會收到器捐同意卡,這張卡片也會將同意器捐的資料,註記在申請者健保卡上,若是之後想撤除意願註記,也可以致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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