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京城銀行200萬 未再確認客戶投資風險評估結果等4項

京城銀行。(圖/資料照)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金管會公佈處罰京城商業銀行200萬元,主要是在辦理洗錢防制申報金融商品上架前審查作業、瞭解客戶程序及洗錢風險等級評估持續監控作業上,有所缺失,罰款予以糾正。

銀行局表示,京城行員準備上架金融商品前的審查項目有欠完整,違反「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處罰120萬元。

還有在符合申報條件大額通貨交易部分,未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處罰20萬元。

此外,有行員未將客戶投資風險屬性的評估結果,再請客戶確認,就先行受理其申購金融商品,處罰60萬元。

同時,銀行局還發現京城行員辦理客戶洗錢風險等級評估及持續監控作業上,沒有把通報客戶「存款警示戶」及發生「負面新聞」等風險因素,列入洗錢風險評估考量項目。

銀行局認爲京城銀行整體在辦理新產品或新服務上線前,沒有依照洗錢風險評估作業,建立妥善的洗錢風險管理措施,也未透過資訊系統建立,勾稽符合疑似洗錢表徵交易,設立完整檢核等項,提出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