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酒瘋竟踢員警下體「很後悔」 醉男罰寫悔過書、罰繳3萬

▲圖爲臺北地院。(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臺北市一名丁姓男子今年3月間,因喝酒在鬆壽路前林令男子吵架,出拳打傷對方,被帶回警局時,卻還不停發酒瘋撞牆,一名員警要爲他戴安全帽時,還踢中對方下體,被依妨害公務等罪送辦,臺北地檢署調查時,要求他寫悔過書,給予緩起訴,並罰繳3萬元給國庫

丁姓男子因爲喝醉酒,3月11日凌晨4時50分和另一名林姓男子發生爭吵,過程中出拳毆打對方,造成林眼鏡被打落,嘴角下肢受傷,決定提告,又因不配合被上銬帶回警局,他卻還在發酒瘋,先是撞牆、不斷扭打掙扎,在員警要替他戴上安全帽時,竟用腳踢中員警下體,被依照妨礙公務、傷害等罪嫌移送。

丁姓男子應訊時坦承犯行,也說非常後悔,北檢考量他已經認罪,而且有悔意,並要求他當庭寫悔過書,再給他一次機會,因此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限是一年,要向公庫繳3萬元的處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