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悲歌2】前臺大教授:祖厝法拍4次 屋主卻不知情!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43歲陳姓屋主,因1萬8千元的交通罰單沒有繳,祖厝竟遭法拍4次,而且屋主對此還渾然不覺!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21日邀請屋主陳青旭前臺法律陳志龍,以及有八年法拍經驗經手過數萬件執行案件的前司法事務官林更穎律師,深入瞭解事件原委,探討爲何屋主對法拍不知情,房屋卻能被賣掉?以及,爲何執行官不先查封屋內動產,卻先法拍房屋?

▲陳姓屋主七旬老母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跪求情。(圖/記者遊芳男翻攝)

臺大教授陳志龍:查封過程草率!屋主一次筆錄都沒做

陳青旭得知房屋遭法拍後,在臉書社團求援,結識前臺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

整個查封過程,陳志龍抨擊「非常草率」,本案最大的爭議是,遭法拍屋主從頭到尾都不知情!「義務人沒做筆錄,怎麼可以直接點交?」執行署在進行一拍、二拍、三拍及特別程序拍賣時,都沒有通知屋主。「總要給義務人最後陳述,最後陳述很重要!」

主持人蘇位榮驚訝說,「照理說每一次拍賣都要通知,而且都要有封條!」

陳志龍迴應,執行處在整個拍賣過程都沒通知屋主,「只扯到2018年那三張(屋主媽媽)有籤的(信封)」,整個2019年和2020年,執行署有做什麼嗎?「執行署做的通知、公義關懷到底在哪裡?」

動產法拍價格低廉 執行官優先查封房屋

對於執行署先法拍房屋的作法,屋主陳青旭不滿表示,他的銀行戶頭在第一次法拍時,仍有三萬多元的存款,而且家裡有三臺冷氣,還有一組全新的電腦,市值總額加起來兩萬多元。

陳志龍認爲,執行署就是因爲沒有誠意要解決這件事情,纔會扯到交通法規。執行的目的應該是1.8萬,但執行署卻扯到交通法規。「這個叫做公義嗎?叫做關懷嗎?」陳志龍接着說,在別的執行案件,連「面膜」都可以被法拍,「這才叫做愛跟關懷阿!」但爲何本案卻先法拍房屋呢?

有豐富法拍經驗的林更穎律師解釋,執行官不先法拍動產,是因爲執行官很難從動產的外觀,判斷動產是誰的?如果執行官查封到屋主以外第三人的動產,後續會有國賠的問題。

而即便屋內動產都是屋主所有,動產的價格認定也極爲困難,因爲動產不是用市價變賣,而是用「喊價」決定,例如一臺電腦會從一百元開始喊價。因此動產在走過法拍流程後,通常會以「極爲低廉」的價格賣掉。有就是說,即使查封屋主所有的動產,也未必能清償1.8萬元的罰鍰。

而且動產在法拍前,還有保管的困難。在查封當天,陳先生一家人都不在,保管責任就落在宜蘭分署身上,宜蘭分署勢必就要另外找搬家公司、倉儲業者處理這批動產,就會額外再產生另外一筆費用。

慎選戶籍地 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着的人

「一般人碰到這案子該怎辦?」蘇位榮表示,她身邊也有朋友遇到類似狀況,成年子女積欠健保費,名下價值數十萬的股票遭查封,但全家人都不知道,因爲送達的戶籍地都是管理員在簽收,直到股票被查封變現,友人才驚覺爲時已晚。

林律師呼籲大衆,戶籍地要設在「所有信件都能收受的地方」,因爲所有公權力的「送達」,不論是民事、刑事、行政執行、兵單稅單等,都是往「戶籍地」送。收到信後,不要內容看都不看就丟掉。如果家門口出現粉紅色紙條,遇到「寄存送達」的情形,一定要按照單子的通知去領文件。「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着的人,如果你對你自己的權利都不聞不問」,我們在法律上就無法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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