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新手買郭雪芙社區辦公室 點交物件卻被砸爛

記者林裕豐臺北報導

一般人買法拍屋糾紛,往往選擇點交案件,以爲比較有保障,但是臺北市王先生買入藝人郭雪住家社區辦公室,法拍前乾乾淨淨,得標後卻被砸爛,等到法院書記官點交,從天花板地板都被砸爛,王先生抱怨,這樣有沒有點交,根本沒差,專家分析,雖然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但是必需要報案讓警方偵辦,才能證明是誰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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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被砸爛。(圖/記者林裕豐攝)

從事國際貿易的王先生看上法拍的辦公室,由於是自己要用,特別選了點交的物件,2020年11月,以近3千萬元買入內湖區「美秀館」的百坪地下室辦公室。

「美秀館」名氣不小,藝人李毓芬、郭雪芙曾在此租屋,選美皇后徐至琦、藝人楊淇購屋自住,由於位在工業區,是內湖區相當有名的工業宅,地下室則是辦公空間

▲「美秀館」是內湖區相當有名的工業宅。(圖/記者林裕豐攝)

王先生標下地下辦公室,投標特地來看,空間大又整齊,加上是點交案件,王先生得標後,法院、排定2021年4月點交。

點交前,辦公室的租戶曾向王先生表達「希望能續租」,但是王先生以辦公室要自用爲由,沒有理會對方,沒想到到了點交日,等着他的是被砸爛的辦公室。

本月21日,王先生跟着法院書記官到了地下辦公室,現場漆黑一片,電燈竟壞了,王先生用手機的手電筒一照,差點昏倒,整個天花板被拆掉,冷氣通風管線被拉了出來,地板也被破壞,牆壁每一面被砸破2個破洞

▲法院公告點交。(圖/記者林裕豐攝)

王先生愈看愈心驚,走進廁所洗手檯小便斗也被砸破,無法使用,等到水電師傅到場,一開電箱電線被整齊剪斷,慘烈的場面連書記官都生氣,要王先生立刻報案。

轄區內湖分局調閱社區大樓監視器,已經鎖定相關的嫌犯,不過地下室被毀損,粗估要花200萬元,王先生抱怨,法院點交也不能保證安全,「當初就是不懂,怕有問題,才特別選了點交的物件,不要有問題就好,現在被砸爛,又要多花200萬元,也不知道後續能不能真的求償到錢,如果對方擺明了賴帳,怎麼辦?」

致電原租戶,電話有通但是無人接聽,無法取得迴應。

▲電線被整齊剪斷,洗手檯也被敲破。(圖/記者林裕豐攝)

寬頻房訊發言人徐華辰指出,標到有點交的法拍屋,在點交前屋內設備遭破壞,如管線、馬桶灌水泥,毀損門窗等,雖然在民事上是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不過前提是得標人要能提出證據,證明是原屋主債務人)所爲。

Legal Works法律研究系統創辦人吳睿騰表示,按「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53條定明文,所謂毀壞建築物,必以行爲人毀壞其「重要部分」,致其全部或一部失其效用,爲構成要件。依照社會通常觀念,住宅廁所與水電設備乃生活起居所必須,屬於房屋重要部分,若有人不正當手段毀壞之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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