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微博批政府 陸維權律師浦志強一審判囚3年+緩刑3年

中國維權律師浦志強曾因參與調查多起案件如譚作人案艾未未案而數次遭到中國警方逮捕,遭控「煽動民族仇恨罪」和「尋釁滋事罪」。(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維權律師浦志強被控「煽動民族仇恨」及「尋釁滋事」,今早10點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浦案於14日開審,當時並未當庭宣判,延至今日才做出判決;浦志強的辯護律師尚寶軍曾表示此案最重可能判到8年罪刑院外聲援浦志強的支持者外國記者則與警察發生推擠,遭強制驅逐。

中國檢方指控浦志強批判中共政權人大代表毛澤東嫡孫,以及評論新疆政策跟去年昆明火車站「恐怖攻擊」的言論,並擷取其於2011年至2014年在微博發表的7篇文章作爲證據。浦志強於2014年5月6日被中國北京公安局拘留羈押長達一年半之多,於今年5月被正式起訴,至14日首次接受審判

做爲罪證的7篇微博共600多字,內容包括批評北京當局的新疆政策、諷刺大陸官員等。浦案獲罪,顯示大陸當局對於網路上反對政府的言論採零容忍態度,尤其是維權意見領袖。浦在一審法庭上表示,如果他所發表的微博言論傷害了人,他願意對這些人道歉,不過拒絕認罪。曾委託浦志強辯護的中國異議藝術家艾未未也透過推特表示,「浦志強是良心犯,無論以何種罪名,審判的都是社會正義。」

▲一審當日,在場外聲援浦志強的支持民衆。(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浦志強一開始以「尋釁滋事」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被逮捕,直到去年11月再被加控「煽動分裂國家罪」和「煽動民族仇恨罪」、「民族歧視罪」等罪。香港南華早報》報導,聲援民衆以及受過浦志強法律幫助的支持者,如重慶勞教受害者彭洪黃成城等15人在網路上發佈致北京法院的申請書要求旁聽,並聲稱檢方對浦的指控「是對公民表達權的嚴重侵害,是法治的倒退」。他們的行動受到當局阻礙,一行人無法前往北京。

美、德兩國政府曾就浦案表態,譴責大陸對言論自由的控制。美國駐華大使館發表聲明,表達對當局「含糊不清的指控」感到憂慮,並以華府名義促請北京釋放浦志強,「像浦先生這樣的律師和公民社會領袖不應被持續打壓,而應該獲准爲建設繁榮與穩定的中國做出貢獻」。

▼北京二中院外聚集抗議者以及境外記者,遭到警方驅離。(圖/達志影像/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