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前女友散播性病」 竹科男遭法官嗆:EQ好低

影射前女友散播性病 竹科男「法院認證EQ好低」(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新竹科學園區工程師,遭前女友小妮控告「妨害性自主」,心生不滿的竹科男,在臉書上「暗示」小妮害自己感染性病,下體還長出皰疹,甚至傳訊息恐嚇小妮,受不了一直被騷擾的小妮,報警並提告,竹科男最後被判拘役80天,可易科罰金8萬元。

年收入約80萬元的竹科男,去年10月18日,在臉書社團「靠北清大」上貼文,表示「生殖器也開始冒出小膿皰,看起來是皰疹,同時也驗了愛滋梅毒淋病等性病」,影射是前女友害自己中標,「這段發病過程,讓我對她的態度信任到懷疑,特別是第一天就上牀這件事讓我很不安」、「而我問妳之前的性生活情況,也埋下了導火線」。

文中還似乎透露恐怕會感染AIDS,「一般愛滋病抗體檢驗窗期是3個月,準確度接近100%,所以現在我還無法確認到底有沒有事」,最後標註「向死而生(指站在死亡面前,纔看得清生命意義)」。發文當天更傳訊息給小妮,「我就把妳的所作所爲,紅到上新聞」、「至少到妳畢業前,我都會讓妳不好過」、「我現在就會拿着刀子,站在妳宿舍門口」。

小妮感到恐懼於是報警處理,竹科男辯稱,臉書上有關性病的文章,只是被前女友告「妨害性自主」的抱怨文,並沒有指誰,至於傳訊息恐嚇,竹科男解釋是「順着前面講,說如果我不冷靜,我會拿刀去站在她宿舍門口」,還說如果小妮會害怕,之後就不會繼續講了。

法官審理此案時,認爲竹科男雖否認寫出部分內容,但內文曾提到「妨礙(害)性自主」、「誣告」等,與被告狀況吻合,認定是竹科男所寫;且竹科男處理情緒理性,影射前女友傳染性病、傳送訊息恫嚇,對小妮人格名譽社會評價造成一定程度傷害,導致她心生畏懼。

竹科男始終否認犯行,不斷推託狡辯,也未與小妮和解,最後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嫌,與恐嚇危害安全罪,各判他拘役59日、40日,應合併執行8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