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37刀弒母無罪」判決有錯誤訊息 詳列刑法19條揭原因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梁姓男子2018年間吸毒後斬首母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卻逆轉改判無罪,掀起社會一面倒的抨擊。對此,法務部蔡清祥20日親火線,坦承這樣的判決是有問題的,法官錯誤引用法條,可能會讓人以爲只要吸毒或喝醉「失去辨識行爲違法能力」,就能爲所欲爲、逃避責任

樑男二審逆轉獲判無罪。(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回顧這起殺母案,樑男2018年10月某日晚間吸食安非他命之後,因爲精神不穩定與母親發生口角,竟然失控持刀追砍,還將母親的頭顱斬斷,再從12樓住處陽臺往下丟進社區中庭,見到警方到場仍激動反抗,最後被優勢警力壓制逮捕,並在檢方訊後依家暴殺人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官審理時,認爲樑男犯案時的辨識行爲違法能力明顯降低,因此依照刑法19條第2項規定,行爲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爲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爲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判處無期徒刑。

全案來到二審,高等法院根據鑑定結果,認爲樑男案發時,因爲吸食毒品而已經「完全喪失」辨識行爲違法的能力,所以改依照刑法19條第1項規定「行爲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爲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爲之能力者,不罰」,判決無罪。

▲法務部長蔡清祥認爲判決有誤。(圖/記者屠惠剛攝)

判決結果大逆轉,不僅大多數民衆無法接受,就連法界人士也有許多不同的意見。法務部長蔡清祥20日親上火線,坦承這樣的判決是有問題的,刑法19條相關規定不罰或減刑,但該條第3項規定「原因自由行爲」,「(行爲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爲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爲之能力者),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所以仍會追究刑責

蔡清祥也嚴詞提醒社會大衆,請大家千萬不要看到這個判決結果,就以爲只要吸毒或喝醉「失去辨識行爲違法之能力」,就能爲所欲爲、逃避責任、犯罪不用負刑責。

至於樑男殺母案是否還有翻轉的機會,據瞭解,目前唯一可以翻盤的單位就是臺灣高等檢察署。對此,高檢署也表示,在收到判決書之後,會針對合議庭判決內容提出不服理由,並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