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擬下修民法成年爲18歲 大學新生可開公司任董事

法務部蔡清祥民法成年下修18歲。(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爲了促進青年自主發展、並與國際接軌,法務部打算推動《民法》修正案,將現行成年爲20歲的規定,下修爲18歲即爲成年。法務部強調,若修法後,滿18歲即可獨立爲一定商業行爲,包含買手機租房子、開立打工帳戶,甚至可以擔任公司之發起人、並擔任公司董事

我國民法規定成年爲20歲,至於滿12歲未滿20歲者爲限制行爲能力人,而限制行爲能力人爲一定行爲時,須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這樣的規定與現行《刑法》的18歲爲完全行爲能力人,有相當的差異,另外20歲成年的規定也與國際間大多數國家有異,以致出現不少問題

因此法務部打算推動修法,將民法成年的規定下修爲18歲。法律事務司長鍾瑞蘭指出,由於參與商業活動年輕人越來越多,下修後將有助於商業活動更蓬勃發展。諸如買手機、租房子、籤契約、開銀行帳戶、辦信用卡貸款、申辦行動支付、電子支付等等商業行爲,以往限制行爲能力人都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才能進行,但修法後,只要滿18歲,都可以獨立爲之。此外,現代科技產業興盛,未來修法通過後,能力極強的年輕人18歲就可以擔任公司之發起人、董事。

此外,法務部也打算配合修正《民法》結婚的相關規定,將男女結婚年齡修正爲18歲,例如現行法女生16歲就可結婚,不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未來將配合修正爲18歲纔可結婚;目的在於落實婚姻性別平權、符合國際公約、維護青年身心發展。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談民法下修。(圖/記者吳銘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