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前主秘陳宏達 批警濫開罰單不等於交通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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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前主秘宏達去年依綠燈號誌行走行人穿越道,被違規搶先左轉自小客貨車撞傷,但他遭警方指摘違規不走斑馬線罰款,陳宏達5日發表聲明《我的懇求-讓行人有一條安全回家的路》,苛政猛於虎,濫開罰單不等於交通執法,認爲交通執法尚有改善空間

陳宏達說,他在車禍發生後,向警方表示現場另有一部計程車在前違規搶先左轉,但警方拒不處理,3個月後反而對於守法被害人濫施裁罰處分恣意偏頗實屬不可思議;他曾多次依法申訴,均不獲置採,告發、裁罰機關顢頇官僚,沒有自省能力

陳說他不得不對於臺北市警方提起行政訴訟,他提起行政訴訟不只是要捍衛個人權益名譽,更是爲市井小民發聲,不信公理喚不回!勝訴乃本於他的專業,一般人受到公權力恣意侵犯,恐未必有能力平反,只有徒呼奈何,他也擔出3點懇求。

首先,執法不能泯滅人性辦案不是沒血、沒眼淚!執法應衡量公平性合理性,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苦民所苦。不要把善良的民衆也當作寇仇對待,警察如果不「依法行政」,濫開罰單,那不是交通執法,那是「擾民」、「苛政」,而「苛政猛於虎」,浮濫的裁罰只會帶來更多的民怨,對於交通安全的改善並沒有實質助益,不要讓市民連過個馬路都要提心吊膽,不能安居樂業

第二,建立行人穿越道應有的權威及安全,積極展現改善交通安全「執法決心」,並拿出一套有效的「防護策略」,認真研議、務實改善,減少車禍傷亡的發生,生命安全對每個家庭都是彌足珍貴、無可取代!濫開罰單≠交通執法,執法不要只有五分鐘熱度,作作表面功夫或浮誇宣傳,而是應該真正下功夫用心執法,有效落實保護民衆「行的安全」各項措施,這是警察作爲「人民保姆」責無旁貸的天職

最後,加強法治教育專業訓練,淘汰不敬業、不適任的警察人員警政體系應該要求警察強化交通執法專業,尤其在第一線員警應該確實作好蒐集、保全證據基本功,揚棄「技巧性吃案」的惡質文化,對於人民的陳情、訴求不要裝聾作啞、視而不見;教育訓練尤其應加強人權保障、「依法行政」的觀念,不能恣意妄爲;對於少數怠惰散漫、操守不佳,藉勢、藉端擾民的不適格員警應予淘汰,以免影響整體警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