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妻外遇老闆 他火速「只花1天」完成離婚 求償百萬遭打臉

男子發現妻子外遇,只花一天辦完離婚手續,事後求償百萬遭法院駁回。(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新竹一名男子發現妻子與其僱主外遇,他在發現當天迅速蒐證,與妻協議離婚和辦妥登記,過程花費1天,事後他向妻子求償百萬不成,告上法院。法院認爲,夫妻倆已長期感情不睦,該男一發現外遇,馬上搜證並誘導妻子簽字離婚,兩人當天協議內容中,他已明示免除賠償責任,因此判駁回他的求償請求。

判決書指出,該男的妻子在網咖店上班,經常晚歸回家或週末在外過夜,該男某日凌晨發現妻子的LINE訊息有許多與老闆的曖昧內容,還有共同出遊的合照,在當日下午質問妻子,並在過程中錄音,兩人在當天晚上即簽署離婚協議,隔天辦理離婚登記,他事後向妻子與她外遇對象求償百萬元。

該男妻子否認與網咖僱主有發生性行爲,她與該男已多次因爲債務問題要求離婚,婚姻關係早有裂痕無從維繫,該男當晚在協議離婚時已提到免除債務與賠償責任,可是事後卻又提出訴訟,她認爲相當不公平

法院認爲,依據該男提供離婚當天的錄音檔,兩人的對話內容完全未見他有任何挽回婚姻的說法,反而咄咄逼人,不斷指責前妻、催促離婚,他甚至說「我這個內容已經包含很輕微地處罰你們了,沒有告妳們。」而且妻子本身沒有離婚意願,反而是他以離婚後就可以跟僱主在一起,誘導離婚,認爲他已明示免除2人侵權行爲損害賠償債務,因此判決駁回求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