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有人虐待動物怎麼辦? 呂秋遠用白話文解釋動保法

▲大橘子遭到虐殺後,引發民衆關注動保法。(圖/lechat路上撿到一隻貓)

文/呂秋遠首先我們要確認是什麼動物。動物保護法所保護的動物只有「犬、貓及其他人爲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所以如果是昆蟲,恐怕就不是保護的範疇。換句話說,如果是犬、貓,不分自己或是別人的,都適用動物保護法。但如果路邊小白兔,可能就要確認是不是人爲飼養或管理,否則不一定適用這部法律。其次,如果虐待動物,目前我國有兩套法律規範,也就是刑法的毀損罪與動物保護法的虐待動物罪。毀損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告訴乃論,必須在發生起六個月內提告;虐待動物則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相當輕,主要分爲兩種態樣,第一種是傷害動物,五年內再犯;第二種是殺害動物,或是對動物重傷害。這兩種都會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這是公訴罪,不論是不是飼主,都可以提告。所以,一旦發現有人虐待動物(沒有重傷或死亡),可以報請主管機關處理,也就是各地的縣市政府,他們會有動物保護檢查員處理,目前的問題員額太少。另外,如果發現有人虐「殺」動物或是讓動物重傷,則是直接到警察局報案告發,不需要證明是不是自己的寵物,因爲這是公訴罪,所以警方必須給報案三聯單,如果警方拒絕受理,可以請他們翻閱動物保護法25條的規定,必要時可以找我,我會幫忙說明。蒐集證據部分或許不容易,但是可以請警方幫忙調閱監視錄影器。報案也很累人,但起碼這是我們能做的。虐待動物的人,有相當的機率對於生命是不尊重的,將來或許有可能會演變爲傷害他人,而不再是動物,所以如果在這個階段就可以藉由司法,讓他可以反省自己的行爲,或許有其他配套的輔導措施,可以減低問題的發生率現行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包括刑責不高、人力不夠、經費不足、只論以刑責不配套輔導追蹤,大概都是可以檢討的方向。希望大橘子的死亡,可以讓民衆更關心路邊毛孩子權益,不要再讓他們成爲人類怒氣挫折出氣筒犧牲者。●作者呂秋遠,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原文刊載於同名臉書粉絲專頁呂秋遠,已獲本人授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