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的圖利官員?戴遐齡提告週刊卻敗訴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體委主委遐齡因不滿《壹週刊》98年所出刊的412期內容:「補助款獨厚三鐵協會,戴遐齡圖利老公」,認爲傷害個人名譽,向撰文記者等人提告,並求償1000萬元;法院認爲記者經合理查證,並無侵害名譽,一審判決戴敗訴,9日高院駁回上訴

▲戴遐齡提告週刊記者反敗訴。

判決書的資料指出,戴遐齡不滿《壹週刊》在412期內容中指控利用職權,在體委會補助預算大幅縮水下,獨厚她先生劉玉峰所擔任秘書長的「鐵人三項協會」。戴遐齡認爲自己名譽受到損害,提告撰文記者與記者主管,並求償100萬元。

撰文記者等人主張,刊登報導前已經做了合理的查證與平衡報導,有理由相信內容的真實;且報導對象是「公衆人物」的「公共利益事項」,基於新聞專業判斷所下的評論,並無不法侵害名譽。法院一審認爲該報導內容有經合理查證,不認爲有貶損到戴遐齡的個人名譽,且標題亦可受公評,一審判戴遐齡敗訴。

這則消息一出,有民衆打趣的留言:「法院認證圖利。」由於此事可受公評,每位閱聽人都有屬於自己的判斷。戴遐齡對此案請求上訴,9日遭到高院駁回,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