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還可舉 老翁性侵精障女判4年

老翁性侵精障女,一審遭判刑4年半,上訴二審維持原判。(許家寧攝)

花蓮1名汪姓老翁,受1名20歲有心智缺陷的小琪所託,搭載她與女性友人回家汪男開口要求小琪「報答」,將她壓倒在副駕駛座性侵,汪男辯稱自己陰莖「垂垂老矣」,早已多年無性生活,但法院找來醫生一針,確認老翁「硬梆梆」,仍判處4年半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2015年1月中旬夜裡,汪男出遊後在車上將副駕駛座椅放平,對小琪(化名)表示「阿伯帶妳出去玩,妳要怎麼報答我?」隨後以雙手抱住小琪,「我可以親妳嗎?可以抱妳嗎?」張嘴親吻額頭兩頰,伸手撫摸胸部下體,小琪驚呼「不要」,慘被性侵得逞。

有心智缺陷的小琪證稱,胸部會痛,尿尿時不舒服,並正確指出痛或不舒服的位置。但汪男否認性侵,辯稱因年邁陰莖已「垂垂老矣」無法勃起,不可能以陰莖性侵被害女子,其妻也出具證明書指出丈夫2012年後就無法勃起,雙方已經久無性生活。

花蓮地方法院函請醫院進行勃起鑑定,醫師直接在汪男的陰莖上打一針觀察,發現陰莖有勃起反應,鑑定結果,認爲汪男在無服用藥物情況下,仍具勃起生理功能法官認定汪男有勃起及插入年約20歲女性陰道能力,去年12月底被依《趁機性交罪》判處4年半徒刑。

汪男僅坦承猥褻,上訴二審,指出陰莖鑑定時是略有勃起,但一下子又下垂,主張靠藥物刺激,屬外加狀況,且無證據證明有服用藥物之舉,法院採信醫院鑑定,認爲老翁趁搭乘其車輛機會利用女子有心智缺陷而加以性交,日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