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咖啡聯漲有理? 4大超商判免罰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10月7-ELEVEn、全家、萊爾富與OK超商等4家業者,幾乎在同一時間將現煮咖啡調漲5元,被公平會認定爲「聯合行爲」,並重罰4家超商共2000萬元。4大超商不服,分別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無聯合調漲行爲事證,撤銷公平會處分和罰鍰。全案可上訴。

公平會指控,4大超商營運成本不同、管理效率不一,卻在去年10月4日、5日、6日,集中調漲現煮咖啡價格,且漲幅一致,涉及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爲之禁制規定影響市場功能,依市佔率開罰統一超商1600萬元、全家250萬元、萊爾富100萬元和來來超商(OK)50萬元罰鍰。4大超商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當時媒體紛紛報導物價高漲,4大超商是考量成本,調整售價合理行爲,且全家冒着客戶流失風險,率先在10月4日調漲,其他3家基於反映成本跟漲5元,爲臺灣現煮咖啡市場調整的級距習慣,因此無法證明是聯合行爲。此外,咖啡店這麼多,稱他們是寡佔市場並不適當,所以撤銷罰鍰處分。

對此,公平會表示,當初種種事證均顯示,4大超商如果沒有事先協調,很難會有一致性調漲的情形,再加上業者也舉不出齊漲5元的合理原因,認爲法官應要求提出更具體的事證說明,他們在補充證據後,會再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