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標準?蔣萬安選前送千元摸彩品沒事 網酸:通膨

法院宣判,蔣萬安勝訴定讞,保住立委資格。(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立委候選人潘建志在選前指控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在選前曾提供腳踏車無線立扇等「高級禮品」給民衆抽獎,進而影響投票意願,涉賄選並訴請當選無效。臺灣高等法院27日駁回上訴,蔣萬安勝訴定讞,保住立委資格。對此,律師黃帝穎酸,「法院樹立了全國候選人競選期間贈送選民摸彩品可達1850元的標準」。

潘建志指控,2015年9月27日松山區的中秋晚會上,蔣萬安以立委參選人名義提供腳踏車、高級電扇臺下民衆摸彩抽獎,已涉及賄選。刑事部分,臺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確定;民事部分,高院維持臺北地院判決指出,蔣萬安此舉並非對投票權人提供發放,駁回潘建志的聲請

黃帝穎在臉書上說,法院這判決是樹立新標準,「懷念陳定南青天的30元標準」。潘建志則不滿地表示,「說好的司法改革呢?」社運人士王奕凱也分享黃帝穎的貼文說,下次選舉時,參選人就可以準備各里的抽獎獎品,「反正送摸彩只要不針對特定人就沒事」。

消息一出,網友也在批踢踢實業坊(PTT)上討論,「不意外」、「法院誰開的大家都很清楚」、「30塊通貨膨脹成1850」、「說個笑話中華民國司法」、「也不錯啦,以後選舉前有啥摸彩活動,獎品應該會豐富很多了」、「下次大家都用摸彩就解套了」、「開先例囉」,不過也有人認爲,摸彩活動本來就不算是賄選,法院判決很正常。

至於「30元標準」是什麼呢?過去在已故的前法務部長陳定南任內,爲革除當時敗壞的選風,因而訂定30元賄選認定標準,作爲檢、警調機關啓動賄選查察的金額參考,從此也成爲各界認知的「賄選認定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