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自稱非恐龍 不信「加班作功德」 判決書打臉賴清德

此事件之原告主張,每日延長工時均超過勞動基準法所定之46小時上限,其中104年1月間延長工時高達128小時,於104年1月4日至25日又連續工作22日,導致中風無工作能力,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在判決書寫道,「本法官非一般鄉民謔稱之恐龍,亦不像行政院賴院長、勞動部林部長昧於基層勞動處境而異於常人地一廂情願輕信勞資協議之談判自由(加班作功德?),尚難單憑該同意書,就相信原告自願...延長工時達81小時。」

本件最後判決原告勝訴,被告應賠償原告8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