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數字經濟應注重維護社會公平

數字經濟日益滲透到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經濟數字化正在成爲現代經濟活動的基本特徵。與前三次工業革命不同,在以數字科技爲代表的新一輪工業革命浪潮中,中國不僅跟上了時代潮流,而且在數字經濟的若干領域如金融科技處於領先地位。大數據人工智能正在推動中國經濟轉型升級,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社會生產力,促進生產方式深刻變革。然而,伴隨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資本和數字科技的緊密結合,資本與勞動、科技平臺消費者、大企業與中小企業之間的關係正在出現新變化,對此需要加以關注,並及時採取應對措施,在大力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同時,保護廣大勞動者、消費者、中小企業等弱勢羣體的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唯有此,才能確保數字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數字經濟是未來經濟發展新形態

數字經濟是指以計算機、互聯網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和人工智能技術基礎進行生產、交換、消費等各種經濟活動的總和。在數字經濟時代,數據作爲一種寶貴的社會資源、一種關鍵的新生產要素,廣泛產生於生產、交換、分配與消費的各個經濟活動環節與過程之中,並且反過來驅動各種經濟活動,特別是大數據已滲透到各行各業,成爲未來創新、競爭的前沿以及經濟的全新增長點。

近年來,中國數字經濟持續蓬勃發展,在很多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其中原因既有規模優勢,也有體制保障。得益於中國人口規模和經濟規模,特別是中國互聯網與移動互聯網網民人數已達9億人,超過美國和歐盟網民人數的總和,中國數字科技擁有深厚的研發基礎和巨大的市場支撐,具有無限的發展潛力。另一方面,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經濟成分長期並存。其中,民營資本具備敏銳的市場洞察力、靈活的資源整合方式,善於抓住科技創新發展的新機遇。而數字經濟的興起與信息技術的突破爲民營資本與人工智能相結合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這種結合方式已逐漸發展成爲當今技術進步與商業模式創新的主要形式。事實上,對於大多數初創公司尤其是獨角獸企業而言,民營資本已構成其發展的核心推動力,它們在驅動創新、帶動就業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並朝着超大型科技平臺方向不斷邁進。

如今,中國數字經濟和人工智能在國民經濟地位不斷提升,極大地促進生產力發展、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以及改善消費者福利。第一,在工業4.0等生產經營活動中,以大數據、人工智能爲基礎的信息網絡,不僅可以將設備、生產線、工廠、供應商、客戶等緊密地連接在一起,提高勞動生產率,而且能夠追蹤供應鏈與銷售鏈的全部活動,減少生產成本。第二,通過搭建數字平臺,保障數據信息充分流動,能夠有效縮短市場從非均衡到均衡的過程,從而推動市場供求雙方的匹配效率,減少摩擦和套利機會,促進交易模式創新,改善市場運行效率。例如,大數據、人工智能、雲計算等技術以及數字平臺的興起催生了“零工經濟”,能夠有效解決勞動力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職位尋求者可以更好地找到匹配僱主和最佳交易夥伴。第三,以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爲依託的數字平臺不僅可以爲消費者提供有用信息,而且可以預測消費者偏好,在滿足消費者需求的同時,引導生產者生產適銷對路的產品,更好地匹配供給和需求。

數字經濟下社會公平正義的新挑戰

在充分認識與肯定人工智能和數字經濟發展對提升社會生產力的巨大作用的同時,我們也應該關注數字經濟時代生產關係正在出現的新變化,以應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新挑戰。作爲技術進步與商業模式創新的主要形式,民營資本與人工智能相結合同國際潮流是相一致的。然而,資本的本性是逐利,“資本害怕沒有利潤或利潤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樣”,爲了實現利潤最大化,資本推動的算法和數字平臺無所不用其極,嚴重損害社會公平正義。具體來說:

第一,壟斷,資本無序擴張惡化了勞資關係。資本特別是大科技平臺所擁有的雄厚資本和先進技術,往往具備掌控勞動力等其它要素資源的權力,使資本在要素收入分配中佔據有利地位,表現爲資本收入份額的普遍上升。法國經濟學家皮凱蒂在《21世紀資本論》中,從資本收益率大於經濟增長率出發,描述了全球範圍內資本收入一直遠超勞動收入的歷史趨勢。不難看出,如果不對平臺資本壟斷、無序擴張進行規制,勞資關係乃至整個社會的收入分配格局將進一步惡化。

第二,大數據與人工智能技術衝擊了勞動就業市場。伴隨大數據與人工智能技術的廣泛應用,產生了“無人經濟”等新的經濟形態。“無人經濟”的出現反映了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一個重要經典命題,即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中,每一次經濟危機,每一次技術進步,都伴隨着“機器替代工人”的現象。工業機器人等新技術的出現將大大改變所有行業和職業的工作性質,特別是在銀行業、製造業、保險業等領域。機器替代工人可能是人類社會技術革命與技術進步的標誌與一般規律。但是,對被機器替代的工人,各級政府應該及時推出各種政策,幫助工人轉崗,再培訓,再就業,並健全社會保障制度

第三,算法、數字平臺損害了勞動者權益。在數字經濟時代,零工經濟將原來的僱傭模式由“企業—員工”改造爲“平臺—個人”,改變了傳統的組織模式與工作方式,然而,勞動者利益與權益保障機制、法律制度亟待完善。如有的行業,員工被算法裹挾,在系統的算法驅動下,不顧生命安全違規作業,他們的基本權利卻得不到應有的保障,沒有醫療和養老保險,甚至沒有加班費。

第四,大數據使用不當可能會帶來新的不公平,損害消費者福利。例如,在買機票、訂酒店等經濟活動中,經常會出現老客戶看到的價格反而比新客戶要高的現象,甚至在很短的時間內,同一航班或同一旅店的價格波動非常大,這實際上是數字平臺利用大數據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平臺利用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壟斷,不公平地進行差別定價,即“大數據殺熟”。另一方面,在數據驅動的商業模式中,當個人數據被社交媒體等數字平臺企業使用時,個人如何獲取應得收益既關乎個人隱私維權,也關係自身經濟利益維護。如果不妥善解決這一問題,可能會出現新的不公平,損害消費者福利。

第五,大數據與數字技術的迅速發展在帶來生產、生活便利的同時,可能會加深數字化鴻溝。例如,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依託於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手機、電腦等技術設備的網絡授課成爲學校主要上課形式。然而,來自偏遠地區的人們,往往因爲經濟實力弱、網絡信號差等原因,無法及時跟上數字經濟發展的步伐,被阻隔於正常的教學甚至社會生活之外。

第六,運用大數據和算法進行信貸評估,可以減少信息不對稱性和逆向選擇,提升信用風險預測準確度,降低不良率,但是對於衆多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而言,他們往往被算法排除在外,因而無法及時獲得信貸,融資需求得不到滿足,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更加突顯,這與面向廣大小微企業的普惠金融的目標背道而馳。

第七,大科技平臺“以大欺小”,損害市場競爭秩序。大科技平臺具有信息壟斷優勢和邊際成本遞減特點,容易趨於自然壟斷,造成不利於中小企業生存與發展的不公平市場環境。大科技平臺的這種做法,損害了市場競爭秩序,既不利於中小企業的生存與發展,還會在通過壟斷獲取超額利潤的過程中,損害消費者福利和社會利益。

總之,在大數據時代,機器學習等人工智能技術在經濟中的廣泛使用,既提升了效率,也帶來了諸如“算法崇拜”、缺乏人文關懷等弊端,社會公平正義面臨新的挑戰。如果不能及時妥善應對這些挑戰,終將妨礙社會進步和人民幸福。因此,發展數字經濟過程中需要防止與算法緊密結合的資本與勞動的對立,科技平臺與消費者的對立,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的對立,以及由此帶來的各種社會經濟問題。這就迫切需要完善市場體系與制度,加強政府規制,保障勞動者、消費者和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

在“動態平衡”中發揮政府職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202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列爲今年經濟工作八項重點任務之一。“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也提出,“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力度,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加強數字平臺治理和規制,協調勞資矛盾,保障勞動者、消費者、中小企業等合法權益依賴於法律法規的有效約束。中國需要完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及推進法律治理體系,加快個人隱私和信息保護法、數據要素安全法、反壟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並強化數據要素的市場化監管,規範數據要素市場中主體行爲。

然而,政府對數字平臺需規制有度,不能過猶不及,中國仍然需要培育與增強企業的創新能力,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世界級民族企業。因此,政府監管既要防止壟斷和資本無序擴張,又要繼續保護和鼓勵創新,不能因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便顧此失彼,減緩技術創新進程,特別是面對激烈的國際競爭,注重培育世界級平臺企業,提升中國數字經濟的國際競爭力。在鼓勵創新和保護勞動者、消費者和中小企業權益之間,政府應找尋二者的動態平衡,既不能靜態的探討二者邊界,也不能試圖一勞永逸的確定二者關係。我國衆多數字化平臺企業尚不具備國際競爭實力,政府必須給予其必要的扶持,提高其國際競爭力。企業創新活動具有不確定的特點,創新的程度越高,這種不確定也就越大。政府應該積極創造各種條件,保護企業家的創新精神,繼續鼓勵企業創新發展。對於已經發展壯大的數字化平臺企業,政府既要側重於微觀監管,防止資本壟斷和無序競爭,防止這些企業損害勞動者、消費者、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也要引入市場競爭機制,促使其進一步創新。政府規制應該因時因地進行調節,找尋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的最佳的“動態平衡”。

總之,爲保障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一定要關注和重視由數據要素和人工智能技術帶來的生產關係變化,在積極推動數字經濟發展的同時,防止“算法崇拜”,積極發揮政府作用,構建數字經濟時代新型的生產關係,維護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公平正義。

(洪永淼 張明 作者單位:中國科學院數學與系統科學研究院、中國科學院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廈門大學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