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面 | 山東威海一5歲男童疑似被打致死,律師:嫌疑人有判處極刑可能

近日,山東省威海市文登區“一5歲男童疑似被親生母親及其男友打傷致死”一事引發社會關注。

據“文登警方”微信公衆號2024年3月31日發佈警情通報稱,3月26日11時13分,該局接報警稱:一名五歲男孩疑似非正常死亡。接報後,該局迅速依法立案偵查,於當日對犯罪嫌疑人陳某、石某某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並同步商請檢察機關介入。目前案件正進一步偵辦中。

此前男童父親鄭仁杰在接受封面新聞採訪時表示,3月26日11時許,他接到警方電話,被告知“孩子心跳沒了”。當天中午趕到醫院後,他看到兒子“前胸、後背都是傷”。另據澎湃新聞報道, 3月27日,警方已對男童遺體進行屍檢。男童爺爺鄭建華表示,涵涵胸前有凹痕,耳朵裡有血跡、頭上有包。

鄭仁杰稱,兩名嫌疑人中,陳某是孩子的生母,他沒有見過石某某,後瞭解到石某某是陳某的男友。他和陳某於一個多月前離婚,孩子跟隨陳某生活。他們查看監控後發現,26日上午10時39分,陳某和一名抱着孩子的男子走出單元樓,隨後駕車離開,當時孩子看起來已幾乎“沒有反應”。不久後他們接到孩子離世的消息。

4月2日,鄭建華告訴界面新聞,正在等待孩子的屍檢報告。關於案件偵辦進展,自己也尚不知情,“警方還未與我們聯繫。”

鄭建華表示,當時自己和兒子工作在外地,所以並沒有主動爭取撫養權。“早知道是這樣,我當時就應該極力要求兒子爭取撫養權。”

據鄭建華介紹,兒子鄭仁杰和陳某於2016年結婚,2018年生育孩子。半年前,夫妻兩人矛盾衝突不斷。兩個月前,陳某堅持要求離婚,稱“沒有感情”。鄭建華等人找陳某的家人進行協商未果,後兩人於今年2月19日協議離婚。

離婚協議書顯示,孩子監護權歸女方,由女方撫養,隨女方生活,男方有探視權。男方以放棄分割車輛財產權並負擔家庭欠債12000元的義務,作爲自離婚之日起孩子七年的撫養費。七年後,男方依自身經濟狀況給付撫養費。“當時想的是,7年後孩子滿12歲,還是要接回來撫養的。”鄭建華說。

據介紹,陳某是一名幼兒園老師,孩子也在同一家幼兒園讀中班。不過據媒體報道,目前,陳某並不在該幼兒園工作。其園內人員也表示,該事與幼兒園並無關係。

此外,鄭建華還告訴界面新聞,陳某男友有習武經歷,已婚並育有一名孩子。談及訴求,鄭建華表示,“只想知道嫌疑人爲何要如此對待孩子,希望從嚴懲處兇手。”

針對案件的偵辦進展,同日下午,界面新聞致電文登分局天福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界面新聞,“暫無法告知,請以最後通報爲準。”

若該案確實爲上述兩名嫌疑人所爲,量刑標準是什麼?如何進行裁定?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原東峰告訴界面新聞,量刑標準主要看最終定性的罪名。從現有報道的案件情況看孩子身上有多處傷痕,兩名嫌疑人嫌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這兩個罪名最高都可判處死刑。具體會定哪個罪名,要綜合在案件證據來認定,要看嫌疑人實施傷害行爲是爲了殺害孩子還是隻是想故意傷害。”原東峰說,如果兩人事先謀劃要殺害孩子,或者即使事先無預謀但是實施傷害的手段、部位足以認定兩人的殺人故意,那麼會定性爲故意殺人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兩人只是因瑣事想毆打孩子泄憤,但最終導致孩子死亡,會定性爲故意傷害罪。”原東峰表示。

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過,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刑事事務部主任郭學亮則向界面新聞表示,由於本案剛剛發生不久,案件還在偵查過程中,很多細節還沒有披露,因此,該向何人追責、應如何定罪,量什麼刑罰都還無法確定。

郭學亮稱,即使案件偵查屬實爲上述兩名嫌疑人所爲,但由於導致男童死亡這一結果可能會有多種原因,比如,有可能是二人故意殺人所爲,也有可能是二人過失致人死亡,還有可能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究竟是何種情況,仍需後續偵查查明。

對比重慶墜亡姐弟案,上述犯罪嫌疑人判定何種罪名可能被執行死刑?原東峰表示,該案件如果最終被定性爲故意殺人罪,是有可能被執行死刑的。

“但是執行死刑的條件在於,最終查明的案件情節表明嫌疑人犯罪動機,情節特別惡劣,以及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原東峰說。

他稱,重慶墜亡姐弟案兩名被告人被執行死刑,在於法院審理認定,兩人共同預謀採用製造意外高墜方式殺人,致兩名幼童死亡,嚴重挑戰法律和道德底線,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郭學亮也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認定是二人故意殺人所爲,結合男童身上的傷痕,那麼二人的行爲很有可能嚴重挑戰了法律和倫理底線、踐踏社會良知,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極壞,很有可能會參照重慶姐弟案的處理,判處二人極刑。

“但如果涉及過失致人死亡、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這兩種情況,判處極刑的可能性就比較小了。”郭學亮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