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怠速上路滿月 臺南開出全國第一張罰單

▲ 怠速新規定滿月,臺南開出全國第一張罰單。(圖/翻攝自網路)地方中心/臺南報導

自6月1日起,汽機車怠速3分鐘新規定上路屆滿1個月多月,臺南市開出全國罰單的第一槍!據環保局表示,1名女性汽車駕駛10日晚間在中西區百貨公司前等待友人時,因停車未熄火逾3分鐘,遭稽查人員同時以紅外線熱像儀風車速器2種儀器測試判定怠速,當場收到3000元罰單。

臺南市早於民國97年就開始執行反怠速,更在全國同步執行前,已開出144張罰單,雖然早已施行許久,但市民似乎不太給面子,臺南市府恐怕怎麼也想不到全國首張反怠速罰單會在自家開出。

據環保局12日表示,7月10日晚間開出的這張罰單苦主是一名30歲的女性駕駛,當天她開休旅車抵達中西區中山路「Focus」百貨公司時,因停車等候友人未熄火超過3分鐘,稽查人員以紅外線熱像儀及風車怠速器兩種儀器進行測試,當時環境溫度攝氏29度到30度,紅外線熱像儀則顯示汽車排氣管溫度持續維持135度超過3分鐘,判定她怠速屬實。

陳姓駕駛得知將被開罰時,她無奈地說,爲了等朋友,所以把車停在路旁,並且在車裡吹冷氣聽個音樂,想不到只停了3分鐘就被開罰單感覺實在好冤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輛在公私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都應關閉引擎熄火。停車怠速未熄火逾3分鐘,違規機車處罰新臺幣1500元、小型車3000元和大型車5000元,可按次處罰,最高處6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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