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課綱大將拒繳違停費險無法離校 法院:已順利入臺大

東華大學學生會長許冠澤,因拒繳校方開出的違停違規處理費,拿不到畢業證書。(本報資料照片

黑箱課綱學生、東華大學前學生會長許冠澤,不滿校方對學生機車違停規定,拒繳違規處理費,因而拿不到畢業證書,無法註冊臺灣大學建築城鄉研究所碩士班許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獲準,案經東華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爲許生實際上已入學,不必再透過假處分保障學習權益,故廢棄原裁定,自爲裁定駁回確定。

許冠澤考上臺大城鄉所,依規定必須繳交大學畢業證書正本,但因他就讀東華大學期間,不滿校方對學生機車違停規定,拒繳車輛違規處理費,導致校方不發畢業證書,他因此聲請假處分,要求東華大學發畢業證書。

北高行認爲,此爭議目前正在訴願程序,東華是否違法仍待訴願決定,但註冊臺大城鄉所繳交畢業證書期限至11月14日,若因東華拒發畢業證書,而使許入學資格遭註銷,將受有重大損害且難回覆,上月裁准假處分。

東華不服抗告,指9月16日曾發給許冠澤「畢業證明書」,且經臺大回覆,畢業證明書「已載明許同學109年6月符合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社會學系學士班畢業資格」,只是因違規費未繳清,無法辦理離校手續,但並不影響臺大109學年碩士班入學資格,沒有假處分的緊急不可回覆的狀態存在。

最高行認爲,東華表明許冠澤取得畢業資格,許生也已獲得臺大入學許可,只差沒有辦理離校手續,學習權益實際上已獲得保障,並無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不符假處分要件,故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