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三讀通過 韓國瑜:中華民國憲政史上恥辱的一天

記者柯沛辰臺北報導

立法院2019年最後一天通過民進黨版本反滲透法》,引發藍營強烈反彈。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當晚在臉書批評,民進黨運用多數暴力,不僅在選前10天強行通過反滲透法,過程也違反正當法律程序,「這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恥辱的一天!」

民進黨立院黨團去年11月27日提出反滲透法草案,同月29日逕付二讀,引起朝野爭論。立法院長蘇嘉全同年12月27日、30日兩度召開朝野協商,但僅有法案名稱、立法意旨及施行日期達成共識,其餘交付31日逐條表決。

▲立法院《反滲透法》逐條討論,國民黨團集體靜坐抗議。(圖/記者屠惠剛攝)

國民黨團質疑,法案攸關國家安全、全民權益實屬重大,卻未經委員會討論,也沒有行政院版本,到底爲何不多開公聽會?民進黨在怕什麼?尤其大選不遠,爲什麼民進黨不能等?

爲了表達抗議,國民黨團上午二讀廣泛討論發言完畢後,10多名立委坐在發言臺前抗議,並拉起「抗議惡法選票制裁布條,不再發言,也拒絕參與表決,直到三讀前才高喊綠色恐怖,戒嚴復闢」,隨後離開議場

▲朝野各自在議場拉布條表達立場。(圖/記者屠惠剛攝)

當天《反滲透法》三讀通過,明訂爲防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以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制定反滲透法。其中,條文定義的「境外敵對勢力」係指與我國交戰、武力對峙或主張以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的國家、政治實體團體

民進黨最初的草案版本中,「滲透來源」包括境外敵對勢力「監督管理」的各類組織團體,但因爲許多赴陸臺商被迫成立共產黨支部,因此三讀條文中刪除了「監督管理」4字,縮小適用範圍

條文規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資助,進行遊說,否則處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若就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涉及國安國家機密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如果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又犯刑法第149條至153條妨害秩序,或違反集會遊行法第31條妨害合法集會、遊行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違反正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或妨害選舉罷免及公投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反滲透法》三讀通過敲槌。(圖/記者屠惠剛攝)

其中,條文也設有「自首條款」,若涉犯反滲透法自首,或在偵查、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若因此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得免除其刑。

對此,韓國瑜當晚在臉書表示,反滲透法從提出草案至今,只有短短37天,民進黨在蔡英文總統的命令下,運用多數暴力,在選前10天強行通過反滲透法,期間完全跳過委員會審查階段,還在今天一次完成二讀、三讀,完全沒給社會大衆討論機會,已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應屬違憲,「這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恥辱的一天!」

韓國瑜認爲,中國大陸的政府機關、學校、研究機構,或是實質控制的組織、團體通通都被定義爲「滲透來源」,但是何謂「實質控制」,法條中全無明確定義。其次是,反滲透法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用如此模糊不清的法條入人於罪,還科予最重的無期徒刑,根本是戒嚴時期懲治叛亂條例「借屍還魂」,可謂無戒嚴之名,卻行戒嚴之實。

韓國瑜表示,如果他當選總統,一定會聯合立法院的多數,先停止反滲透法的效力,再重新審查這個未經妥善審議的「惡法」,並和各界溝通、討論,研究有無重新立法之必要。他強調,臺灣的國家安全非常重要,但不該爲了選舉操作,而惡意地制定違憲惡法,甚至剝奪人民自由!

▲韓國瑜批評,民進黨強行通過反滲透法,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最恥辱的一天。(圖/記者林敬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