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第三人沒收所得最高法院不同意照執行 大法庭作成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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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22日作成裁定,關於第三人犯罪所得沒收程序,就算檢察官沒有聲請,法院可依職權裁定開啓程序;但院長吳燦及大法庭審判長洪昌宏反對這樣的見解,但因採8比3多數決定,仍須尊重這樣的裁定結果

這些法律爭議刑事訴訟法修法後,爲了防止重大食安事件金融犯罪脫產給第三人,增訂了第三人蔘沒收程序,但如果檢察官沒有聲請,第三人也未聲請,法官裁定開啓第三人沒收程序,會不會違反法院中立性

大法庭11位法官有8位採肯定說,認爲追討犯罪所得是普世基本法律原則,且法官也有宣告沒收不法所得的義務,況且檢察官起訴後的效力,包括未來法院裁判刑度保安處分、沒收等,法官可依職權開啓第三人沒收程序。

不過吳燦院長與審判長洪昌宏都認爲應採否定說,基於控訴原則應由檢方聲請,檢方如果沒有聲請,法院不可以主動開啓,但因大法庭採多數決,最後的裁定結果與吳燦及洪昌宏見解不同。